關於三方協議的法律問題。
由於三方協議是大學生就業的第壹步,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施女士首先對三方協議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
師律師指出,三方協議是學校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學生應從四個方面正確理解和使用三方協議:
首先,它是獨特的,即畢業生不得持有多個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署了多個三方協議,在發生沖突時將以第壹個協議為準。二是法律效力的期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將在畢業生向用人單位報到後終止;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後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四是備註欄,畢業生應盡量把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戶口結算、保險等承諾明確地放入備註欄,現實情況是90%以上的三方協議在備註欄中全部是空白的。
此外,師老師還指出,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是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的兩方,學校只是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講解三方協議時,師律師還結合案例就違約金問題與學生進行了互動。她提醒即將畢業的學生,各地對違約金的上限有不同的規定。北京規定違約金不超過畢業生65438+2月工資總額,上海明確規定不超過畢業生壹個月工資,而國內大部分地區並未明確規定違約金上限。在這種情況下,以雙方協商的金額為準。畢業時還可以和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來應對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從而維護自身權益。
試用期常見勞動爭議
史律師總結說,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將終止,用人單位將與他們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規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服務期、工資和其他福利。合同簽訂後,雙方正式確定勞動關系。在上述協議中,試用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協議。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石老師提醒畢業生註意以下幾點:
(也就是說壹般順序是先簽三方協議,報到時再簽勞動合同,合同中規定了相關事項和試用期問題。而且,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後拒絕,需要列出相關證據!)
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為相互了解和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重新就業時更換工作或工種的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時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科研院所、醫療行政部門實行壹年試用期,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企業、私營企業)實行試用期,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實行試用期。15 -6個月。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不能。試用期是強制性的,試用期由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被稱為試用期,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在此期間檢查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有相對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
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法律壹般認定這種約定無效。
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以必須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這裏畢業生要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必須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帶來的壹切法律後果。
這兩個試用期合法嗎?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與勞動者約定第壹次試用期後的第二次試用期,應區別對待。如果兩個試用期是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確定的,那麽如果兩個試用期之和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那麽超過了就是違法的,如果沒有超過,那麽兩個試用期都是合法的。
簽試用期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沒有勞動合同是不允許簽訂試用期合同的。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有規定:《北京市勞動合同管理條例》:只簽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願意再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倒簽(如試用期為壹月,根據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合同期限可以倒簽至壹年)。此外,《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專門規定。
師律師就畢業生關心的問題進行了現場答疑。
壹個小時的講座結束後,施老師還現場解答了學生的個人問題。因為問題多,難免會有重復的題目。為了方便朋友們閱讀,我將各類問題逐壹總結如下:
1.我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對方承諾落實戶口並已履行,但此時我想毀約。請問如果我提出毀約,戶口會受影響嗎?想把戶口留在北京怎麽辦?
石律師:關於戶口,學生應該了解兩個方面:壹般來說,畢業生的戶口在勞動合同簽訂後落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戶口由國家公安機關管轄,用人單位無權處置員工的戶口。因此,除非我願意,否則戶口不會被刪除。如果妳違約,妳只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妳的賬戶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妳想把戶口留在北京,妳只需要重新簽壹個北京的雇主(妳可以接收妳的戶口),加入單位的集體戶口,或者以妳自己為戶主建立壹個新的家庭。
2.我和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時,備註欄寫明了戶籍、住房、安家費、培訓和各種福利等問題。請問如果勞動合同沒簽,這個協議還有效嗎?
師律師:仍然有效。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您的福利有變化,則視為對原合同的更改,以新合同為準。如果兩者沒有沖突,它仍然有效。如果新合同改變了原合同的內容,則以新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主。
3.我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規定公司服務期為五年。合同沒有提到違約金的問題。它只是說,如果員工在畢業後不到五年離開公司,員工需要支付工資總額的300%和其他費用。這個協議合法嗎?
石律師:這是違法的。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懲罰性賠償,賠償必須以他的實際損失為準。
對於用人單位出資的培訓,服務期協議中有兩個約定,壹個是違約金的約定,另壹個是損失賠償的約定。違約金是指勞動者不能履行合同復工妳要承擔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即使沒有損失也要承擔。北京違約金上限不高於工資總額12個月;關於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培訓和學習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在違約金中計算了培訓和其他費用,那麽勞動者無需支付。如果沒有體現在違約金的內容中,而是將損失列為賠償損失的協議,則需要支付損失。
4.在三方協議中,用人單位承諾支付20萬元的落戶費用,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推翻了三方協議中的約定。如果我不簽,會影響我在此期間再次找工作。我該怎麽辦?
石律師:在工作地點偏遠或條件艱苦的情況下,雇主通常會做出類似的承諾來吸引和安撫人才。根據相關法律,要更改20萬元的協議,雙方必須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如果不同意變更,那麽用人單位應該嚴格遵循原來的三方協議。因此,妳可以要求對方堅決履行三方協議的承諾。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妳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妳的個人損失。考慮到妳的私人關系已經轉移到當地,妳暫時只能在這個地方找到工作,那麽妳可以要求20萬家庭開支的壹部分作為損失。當然,妳可以全部主張,但法律不會全部支持。
(這說明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還是蠻大的。)
5.我與北京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如果違約,我將向用人單位支付654.38+萬元的違約金。請問北京的違約金具體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師律師:勞動服務期約定為五年,這是綜合醫院的普遍做法。在新法律頒布之前,北京的違約金上限仍以12個月的工資標準為基礎。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協議(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工資是指“月薪”收入,即勞動者付出勞動後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固定費用(每月固定在工資卡上的固定收入),它不是指基本工資,也不包括鼓勵性費用(如獎金等)。).
以妳的情況為例,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10萬元。違約金數額高於工資標準12個月的,超出部分無效,低於這個數字的有效。具體算法為:月薪×20.92(天)。
6.勞務派遣中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什麽?在這種關系下,員工的戶籍、人事檔案等處於什麽狀態。,它落在哪裏?如果跳轉是壞的,帳戶和文件會發生什麽情況?
師律師:勞動關系是這樣的。比如我們在壹些涉外醫療機構服務,有兩種形式。壹種形式是這個醫療機構是辦公室,沒有工作權利;另壹種形式是外資企業有權工作,但為了省事,考慮到有壹些保險和戶口等困難環節,他們也會委托員工外出。在這裏,勞動者與人才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險和工資由他們支付。相當於人才派遣公司通過派遣自己的員工到外資企業工作而向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務。在上海,人們稱之為特殊勞動關系,但在北京,人們認為兩者之間沒有直接關系。戶口、人事檔案和保險檔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戶口在人才派遣公司並不意味著人才派遣公司有權處置戶口,而只是有權保留戶口。如果跳躍是壞的,帳戶和文件可以移動到新的單位。條件成熟時,也可以單獨開戶。
7.我和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服務期為三年。我擔心如果我在服務期間辭職,用人單位將扣留我的戶口和其他人事關系並要求我賠償。我的擔心有必要嗎?
石律師:完全沒有必要。任何企業都無權處置戶口。戶口不是由用人單位管理,而是由用人單位管理。用人單位只是集體戶口的戶主,他只有保留戶口的權利。此外,任何雇主不得以扣留證書和其他重要勞動資料為由向個人索賠。
8.在北京,如果有的單位先試用兩個月再簽合同,沒有書面協議,我該不該去?
答:從法律上講,任何雇主要求工人為其工作(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簽字違法,將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在我的印象中,少簽壹份合同就要罰款500。
當然,當發生這樣的事情時,雇主要求我們支付勞動報酬,他們支付勞動報酬。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所以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北京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則是,如果要辭退,也必須遵循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這裏有壹點比較特殊,就是如果員工拒絕辭退,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服務期不能協商壹致,那麽法律規定為壹年。
9.我想請學生在簽署三方協議後毀約。此時學校是否有權向學生收取違約金?
師律師:在三方協議中,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學生想要毀約,除非學生和學校之間有特殊協議,壹般情況下,學校不能向學生收取違約金。
10,用人單位為我辦理了北京戶口,但此時我看中了另壹家單位,於是我向原單位提出毀約,他們以辦理北京戶口費為由向我索要違約金?合法嗎?
石律師:通常情況下,如果合同中明確說明學生註冊在北京,表達方式類似於:我將為您註冊在北京,那麽您將為我提供多長時間的勞動力,如果違反,您將支付違約金...這可以視為壹種特殊待遇,法律將支持雇主的違約金請求。如果這沒有準確地表述為特殊待遇,則該協議與支付違約金沒有多大關系。學生決定違約後,雇主不能要求學生支付賠償金作為損失。但是如果約定了違約金,學生還是要承擔的。
11.我和上海的壹個雇主簽訂了勞動合同。當時,上海戶口的條款是在條款中規定的。但是,當正式辦理時,由於上海市政府發布的新政策,用人單位不再符合作為戶口員工的要求,所以現在我不能為自己辦理上海戶口。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起訴雇主並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諾嗎?
師律師:這涉及到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這種情況是意外,是必然的,也是不可預測的。如果政策發生變化,對企業來說是不可預見和不可避免的。這是豁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