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壹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的人員;
(3)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兩年及以上(從大學畢業到9月65438日錄取為碩士研究生,下同),達到大學專科畢業同等學力水平,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4)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僅限於委托培養或自行籌集資金的人員;
3.年齡壹般不超過40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由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申請條件(1)中1、3、4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出色。他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所在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經單位同意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職工;
(3)符合上述第(1)或第(2)項要求者,可報名參加相應的教育碩士研究生入學統壹或單壹考試。
可招收教育學碩士研究生的49所學校分別是:北京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天津師範大學、河北師範大學、山西師範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遼寧師範大學、沈陽師範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哈爾濱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師範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範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師範大學、安徽師範大學、福建師範大學、江西師範大學、山東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煙臺師範大學、聊城大學、河南師範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湖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湖南科技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大學、廣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範大學、四川師範大學等。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全國招生考試,簡稱“法律碩士招生考試”。
1.符合(1)中的要求;
2.高校非法學專業;(以下13專業不允許申請法律碩士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和刑法。)
可招收LLM畢業生的48所學校分別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大學
上述高校錄取本專業考生時,僅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
(五)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工商管理碩士畢業生入學考試,簡稱“MBA入學考試”。
1.符合第(1)項中第1、3、4和3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以上工作經驗的人;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可以招收MBA畢業生的94所學校分別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 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 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金融學院。河南財經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
上述高校在招收MBA學位研究生時,只從參加“MBA入學考試”的考生中選拔。學校不再組織本專業統壹或單獨考試。
(六)經教育部批準,研究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可在6月25日(10)前推薦少量本校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直接前往申請人復試並辦理接收手續。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被錄取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不得再次參加統壹考試。65438 10月25日仍未執行招生單位推薦的學生將不再保留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