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狠抓制度落實,管緊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主要包括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兩部分,是資金的貨幣存在形態。近年來,部隊不斷發生攜帶巨款外逃、挪用公款豪賭等犯罪案件,其中貨幣資金管理制度不落實,管理手段不深化有著重要原因。因此,要從落實制度、改進方法入手,加強貨幣資金安全管理。
(壹)落實內控制度,防止管理失控。壹是落實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不得壹人辦理借款、支付、審核、報銷全過程業務;會計和出納人員,相互之間不得兼管或替代;落實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嚴禁壹人同時持多個印鑒辦理銀行業務,始終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互相制衡。二是落實現金提取回訪制度。要與開戶銀行簽訂大額現金提取回訪合同,約定開戶銀行的回訪義務和拒付權力,以及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做到雙向監督,***同把關,管住大額現金“出口”。三是落實核對檢查制度。每月份會計、出納和銀行三者對賬壹次,每季度單位(部門)領導對本級及所屬單位資金安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壹次,並對“會計出納對賬單” 、“庫存現
金盤點表”簽字確認,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確保核對檢查不走過場。四是落實現金保管、押運制度。庫存現金要專人保管,並落實“三鐵壹器”(鐵門、鐵窗、鐵保險櫃,警報器),有條件的要安裝監控和報警系統,嚴防丟失、被盜、失火。提取大額現金,要兩人以上專車前往,並有保衛措施,確保途中安全。
(二)統壹銀行賬戶,避免資金分散。壹是落實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單位本級及所屬供應單位只能開設壹個基本存款賬戶,基層夥食單位實行現金限額管理,並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與檢查,對違規開立的賬戶堅決予以撤銷,杜絕多頭多戶或公款私存現象,確保賬戶不亂,資金不散。二是加強定期存款管理。所有定期存款,必須經過單位主要領導審批,並由財務部門指派兩名以上人員,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直接在營業櫃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代轉;存款期限不得超過壹年,到期後按時收回本息,不得續存。基層單位不得辦理定期存款。
(三)實行電子支付,減少現金流量。壹是實行電子支付。對機關事業部門零星采購及其他零星費用,采取單位銀行卡支付方式,將資金轉入經辦人的支付卡中,控制現金的流量。二是加強現金限額管理。對超過限額的庫存現金,壹律送交銀行存儲,嚴禁坐支、挪用。對超過現金使用範圍的款項,壹律通過銀行結算支付,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盡量通過銀行辦理結算。三是嚴格借款手續。公務借款必須按照規定的權限審批辦理,並及時辦理結算報銷。個人因特殊情況
確需借款的,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同時嚴格控制借款金額和還款期限。
二、實施全程監控,管住各類經費
部隊經費是部隊資金的重要內容。因此,管緊各類經費,堵住經費流失,確保經費收支足額,是資金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經費收支涉及部門較多,流失更具隱蔽性,應實施全程監控。
(壹)把住經費“入口關”。預算外收入來源渠道多樣,又沒有規定標準,可多可少,監督難度比較大,容易產生安全隱患,是管住經費收入的關鍵。壹是把收入擺上桌面。進壹步明確預算外經費創收辦法、收入標準、支出範圍,提高閑置房產出租、物資價撥收入、假冒警車罰沒、接待站經營等預算外收入透明度,防止私設“小金庫”或收不入賬現象。二是把收入足額收繳。落實開票、收款分離制度,同時,要堅決取締各種內部票據和自購票據,統壹使用部隊收費票據,對已使用過的票據進行全面清理、核銷,建冊登記,杜絕虛假票據,做到應收盡收。三是把收入納入統管。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把價撥收入、接待站服務性收入、地方保障性收入等各項預算外收入全部納入年度預算,統壹調控,集約使用,避免經費自收自支和體外循環。
(二)把住經費“出口關”。把住經費“出口關”,應重點把握經費支出手續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壹是落實物資集中采購。實行“統壹計劃、統壹采購、統壹供應”的物資統管統供辦法,進壹步擴大集中采購範圍,減少零星采購支出,
要及時清點,認真履行交接手續,交接不清的不得離任,從制度上確保實物資產的安全完整。三是加強審計監督。要把實物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審計的壹項重要內容,審查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核查資產報廢、出售等資產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增強資產管理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