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育局投訴電話025-83639901。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設下列內設機構:
(壹)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新聞宣傳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督查、信訪、機要、文書檔案、保密、年鑒、新聞宣傳工作。
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單位政府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組織研究有關教育的重大課題;組織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法治教育、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
承辦教育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牽頭協調行政審批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研究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招生計劃;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統籌城鄉教育發展,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以及辦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學校(含民辦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調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審核(批)工作;牽頭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教育技術裝備計劃管理;指導學校教材建設、圖書館工作。
負責全市各類教育事業發展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全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教育協作、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五)初等教育處(市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市小學(含民辦小學)教育、學前(含民辦幼兒園)教育、特殊教育、少年宮校外教育工作;協助相關處室承擔初等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
牽頭制定小學、幼兒園和特教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制定全市小學、幼兒園、特教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指導小學、幼兒園和特教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指導小學、幼兒園和特教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和科技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小學、幼兒園招生政策;管理小學、幼兒園學籍;指導、協調幼兒園飲食衛生管理。
(六)中學教育處。綜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學(含民辦中學)教育工作;協助相關處室承擔普通中學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牽頭制定普通中學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制定全市普通中學教育教學工作計劃。
指導普通中學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推廣;指導普通中學生德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工讀學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普通中學招生政策;管理普通中學學籍。
(七)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
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有關工作。
(八)高等教育與師資培訓處。綜合管理市屬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教育工作;協助相關處室承擔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與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市屬高校學科(專業)內涵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學校師資隊伍繼續教育工作。
牽頭制定師資培養、培訓的有關政策措施;規劃、指導、組織實施全市教師培訓和學歷進修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綜合管理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科技教育的有關辦法和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
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組織協調學生體育藝術競賽、交流和科技教育活動;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科普基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體育、藝術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飲食、環境衛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十)人事處。研究制定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各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置、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管理直屬學校(單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聘任工作。
受市職稱管理部門委托,組織有關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優表彰和行政懲戒工作;負責市、區教育系統教職工招聘等管理工作。
(十壹)財務處。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負責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檢查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財務工作,指導和協助管理學校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的規章和辦法。
按管理權限,負責市級教育教育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統籌管理中央和省撥教育專款;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十二)審計處。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和規定;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十三)學校建設管理處。統籌規劃和指導各類學校建設和校園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屬高校和直屬學校(單位)基建、維修項目及資金安排計劃,承擔其基建工程的報批工作;參與審批全市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
負責擬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指導各類學校後勤管理、節能減排和校辦產業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校舍和校產管理。
(十四)學校安全管理處。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指導、協調學校做好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和校園重大意外傷害救助工作。
(十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交流;指導、管理教育系統海外學習和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境外來寧留學、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
承擔局組織的因公出國(境)訪問、培訓、研修團組計劃及派出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
(十六)組織處。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的組織關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學校(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專家和拔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
(十七)宣傳與德育工作處(團工委)。負責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政治穩定、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和雙擁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師德建設和學校德育工作規劃。
負責師德建設、學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和民族宗教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青團、少先隊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語言文字工作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參與制定語言文字社會管理的法規、規章;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學校、社會規範使用文字的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有關規章制度。
代表市政府對下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學校(幼兒園)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依法開展各類教育質量監測;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工作;督促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統壹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問題的信訪投訴。
(二十壹)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