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1)以及相關法規通知,日常生活中需要繳納消費稅的物品如下:
1.煙。煙涉及三類:卷煙、雪茄煙和煙絲。卷煙中甲類卷煙(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上(含70元))按56%稅率+0.003元/繳納;乙類卷煙(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下),按36%稅率+0.003元/支繳納。雪茄煙按36%稅率繳納。煙絲按30%稅率征收。卷煙商業批發環節要按11%稅率+0.005元/支征收。
2.酒。主要涉及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四種。白酒按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征收。黃酒按240元/噸征收。啤酒分甲乙兩類,每噸不含增值稅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3000元的為甲類啤酒,每噸不含增值稅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3000元的為乙類啤酒。甲類啤酒按250元/噸征收消費稅;乙類啤酒按220元/噸征收。其他酒按10%稅率征收。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其征收範圍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等。
3.高檔化妝品。其征收範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2)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其征收範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稅率5%;2.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10%。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鉆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珠寶玉石的種類包括:鉆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歐泊石、橄欖石、長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鋯石、尖晶石、黃玉、碧璽、金綠玉、綠柱石、剛玉、琥珀、珊瑚、煤玉、龜甲、合成剛玉、合成寶石、雙合石和玻璃仿制品等。
5.鞭炮、焰火。其稅率是15%。其中:鞭炮,又稱爆竹,是用多層紙密裹火藥,接以藥引線,制成的壹種爆炸品。焰火,指煙火劑,壹般系包紮品,內裝藥劑,點燃後煙火噴射,呈各種顏色,有的還變幻成各種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兩類。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屬於本稅目範圍。
6.成品油。主要指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等七種成品油。汽油稅率1.52元/升。柴油1.20元/升、航空煤油單位稅額0.1元/升;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單位稅額0.2元/升;燃料油單位稅額0.1元/升。
7.摩托車。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3)
8.小汽車。小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具體包含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超豪華小汽車三種。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征收範圍。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乘用車根據排氣量的不同而執行不同的稅率,具體如下: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5升(含1.5升)以下的稅率為3%
(2)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稅率為5%
(3)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稅率為9%
(4)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稅率為12%
(5)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稅率為15%
(6)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稅率為20%
超豪華小汽車征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4)。
9.高爾夫球及球具。稅率是10%。高爾夫球及球具是指從事高爾夫球運動所需的各種專用裝備,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等。高爾夫球是指重量不超過45.93克、直徑不超過42.67毫米的高爾夫球運動比賽、練習用球;高爾夫球桿是指被設計用來打高爾夫球的工具,由桿頭、桿身和握把三部分組成;高爾夫球包(袋)是指專用於盛裝高爾夫球及球桿的包(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也屬於該稅目的征收範圍。
10.高檔手表。稅率是20%。高檔手表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11.遊艇。稅率是10%。遊艇是指長度大於8米小於90米,船體由玻璃鋼、鋼、鋁合金、塑料等多種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動的水上浮載體。按照動力劃分,遊艇分為無動力艇、帆艇和機動艇。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艇身長度大於8米(含)小於90米(含),內置發動機,可以在水上移動,壹般為私人或團體購置,主要用於水上運動和休閑娛樂等非牟利活動的各類機動艇。
12.木制壹次性筷子。稅率是5%。這裏的木制壹次性筷子,又稱衛生筷子,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過鋸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幹、篩選、打磨、倒角、包裝等環節加工而成的各類壹次性使用的筷子。包括各種規格的木制壹次性筷子。未經打磨、倒角的木制壹次性筷子屬於本稅目征稅範圍。
13.實木地板。稅率5%。它包括各類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用於裝飾墻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未經塗飾的素板屬於本稅目征稅範圍。
14.電池。適用稅率為4%。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5)。
15.塗料。適用稅率4%。塗料是指塗於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的固態塗膜的壹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
引用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9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稅〔2016〕129號.
財政部:關於對電池塗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