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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是怎麽任命的?

局長是怎麽任命的?

要回答好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科長是什麽水平。正職雖然是鄉鎮級單位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的負責人,他也帶有“長”字,但他的級別仍然是科員級,有些個人還會享受副主任科員的非領導職務待遇,所以根據幹部管理權限,他仍然受鄉鎮級單位黨委(黨組)管轄,所以任命也是由鄉鎮級單位任命。

但是中國的體制從來沒有這麽簡單,因為我們壹般實行雙重領導關系,即人事財權屬於地方(本級),業務指導權屬於上級(主管部門)。有點繞彎。例如,如果壹個鄉鎮想提壹名民政局長,那麽他應該由鄉鎮行政負責人提名並由鄉鎮黨委任命。不過,為了尊重縣民政局的業務領導,鄉鎮在提拔之前會向縣民政局發函征求意見。同樣,縣民政局擬任內設機構負責人時,也應致函幹部主管部門備案。例如,如果該人是公務員,則應寫信給組織部,如果該人是事業幹部,則應寫信給人社局。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如果擬任辦公室負責人,應由組織部(人社局)派人考察後任命。

因此,科長的任命也是壹門大學問,必須按照規則行事,否則有時會很尷尬。希望以上對妳有幫助。

歡迎關註@京京京京京京,和妳聊公眾場合的那些事。科長不是副科級。

1.單位正職是最基層的管理骨幹,單位正職的崗位級別設置在公務員系列中。省局隸屬於部,市局隸屬於部,縣局隸屬於股。和軍隊壹樣,軍事機關叫師,師機關叫師,團機關叫股。

2、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壹般稱為局、辦,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副科級;工作部門有單位和辦公室,機構規格在單位壹級。

擴展數據:

1.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單位處級幹部選拔任用壹般要經過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前公示、任職任命、備案等程序。

2、選拔任用股級幹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五湖四海的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德為先、註重實績的原則,群眾公認的原則,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3.行政編制:科長、科長、處長、主任、部長。副主任以上為官員;其他部門主管。當然也有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擔任科長。

4.股級規格單位或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不壹定只是股級幹部。要看幹部兼職、以前的幹部級別、是否有特殊情況等具體情況。

根據《公務員法》第十七條,我國公務員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職務和職級是根據公務員的類別和職責設置的。公務員的職位從最高官員到副職分為十級,從壹級巡視員到二級辦事員分為十二級。最低的職位是副科長、科長、副部長等等,但沒有科長。可見,科長不是公務員職務序列中的常設職務,地級以上機關也沒有這種提法。但為了區分縣鄉兩級幹部的級別,提升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為了方便幹部管理,人為增加了“股”級,於是科長來了。

科長雖然聽起來像壹個後綴很長的領導,但他實際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領導幹部,也沒有級別待遇和福利,因為職級不在三者之間。然而,自其建立以來,在現實中縣鄉機關仍有壹定的價值,這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有利於輔修課程的推廣。在縣裏,科級幹部的管理權限在縣委組織部。原則上只需要擔任三年書記員,中間沒有過渡環節。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很難區分縣鄉兩級的級別,給人的感覺是任何人都可以被提拔為領導。因此,為了增加競爭力,許多縣區已經有了不成文的規定。原則上,副科級領導職務必須從股級幹部中產生,這為副科設置了門檻。這是科長的職能之壹。

二是有壹定的權力。體制內有句名言,縣官不如現管。大股東不大,甚至不是官員,但幾乎所有的縣鄉級機關都是骨幹,他們是各種任務和項目的具體執行者。他們手中的權力可大可小,這在很多情況下都非常有影響力。說白了,局長未必能成功。畢竟他沒有決策權,所有重大問題都需要向上匯報。但是在執行環的過程中,他會卡在壹個節點或在壹個環節上做壹點文章,這也會讓當事人相當不舒服。因此,科長有很多好處,這是許多縣級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都在競爭的職位。

至於股份給誰、怎麽委派,其實很簡單,取決於幹部的管理權限。在縣區,四大班子中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縣鄉科級幹部由縣委組織部管理,其余由所在單位黨組織管理。也就是說,科長等普通科員最終由單位管理,科長的晉升只需經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同意下文任命,並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即可。

妳好,根據公務員法,領導幹部的最低級別是副處級。所謂的股級幹部仍然屬於辦事員,但他們的任命也要經過壹定的程序。首先說說“股級幹部”出現的原因。

我國政府機關單位基本采取三級管理模式,分為局領導、中層幹部和普通幹部。其中,縣級直屬部門的機構級別為正式級別,其內設機構低壹級,這導致了所謂的“共享級別”,其職位數量也受到三級計劃的限制。

因此,股級幹部在縣市廣泛存在,主要有以下幾類:縣級部門股(部)長、中層(農辦主任等。)和基層所所長、副所長。

但是,在古代的話中,科級幹部是“官”,科級幹部只是和辦事員壹樣的“官”,只是為了方便基層管理和工作需要。

其次,談談“股級幹部”的管理權限。

吉谷幹部的管理權限並沒有轉移到縣委組織部,而是由他們自己的部門管理。比如縣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民政局自行管理,鄉鎮城建辦主任由鄉鎮自行管理。

然後,談談“股級幹部”的任命程序。

吉谷幹部雖然不是領導幹部,但他們的提拔任用也應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壹般也要經過“分析研判、議案、民主推薦、考察”,再由局黨組會議或鄉鎮黨委會議表決通過。經過5天的任前公示,他們將由局黨組或鄉鎮黨委任命。

略有不同的是,盡管吉谷的幹部不屬於縣委組織部的管理,他們仍然需要在縣委組織部備案,同時,他們應該抄送縣紀委監委備案。

最後說說“股級幹部”的附加優勢。

以我所在的沿海城市浙江為例,股級幹部的年終目標考核獎有壹個額外系數,會略高於普通幹部。同時,縣市的副處級領導壹般都是從股級幹部提拔上來的,基本上不會直接從職員中提拔。

歡迎關註@京京京京京京京京再來說說體制內的小知識。

作為壹個曾經擔任過所謂“科長”的人,來和題主分享壹下吧。

其實體制內根本沒有所謂的“科長”,這是縣級給普通幹部畫餅的噱頭。

首先,我們來介紹壹下所謂的縣級科長,以及提拔壹名副科,甚至是單位的高層。鄉鎮黨委副書記也是副科,局副局長也是副科,所以提拔副科意味著妳是基層領導幹部。

那個單位只有“小兵”和“高層”嗎?中間怎麽過渡?

於是就想出了“科長”這種東西,也就是縣級廳級單位中所謂的“中層”!

其次,科長是怎麽產生的?妳聽說過“中層幹部選舉”這個說法嗎?最基本的中層幹部競選方式是演講。

在縣壹級,該股股長由中層幹部選舉產生。雖然這種競選在大多數單位都是走個形式,甚至有些單位不競選,但它畢竟是組織部門批準的選拔“科長”的方式。

單位完成中層幹部選舉後,將選舉結果上報縣委組織部,科長在縣委組織部備案,縣委組織部認定為“中層單位”,即科長。

但需要註意的是,組織部門負責人備案和表彰僅指公務員身份。如果是事業編的身份,事業單位負責人會得到組織部門的認可,但不會備案。

另外,科長的任命組織部不會發,有些單位可能會自己做壹個紅色的標題來確認妳的科長身份。

三是科長的職能,作為縣級的中層單位部門,自然要負責各部門的工作。

壹般單位的組織結構是:

主任(局長)和若幹名副主任(副局長)是本單位的領導。

副局長主管幾個部門,這些部門的科長就是吉谷科長;當然,有些系由副科領導。

科長負責本部門的具體工作,向主管副局長報告。科長下面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幾個普通辦事員。

總結:壹般來說,當妳成為科長時,妳不會加薪,但如果妳想提副科,妳通常會從科長中選擇,所以當科長很好。黨委發文任命。

吉谷幹部是中國的特色。庫存級別的部門存在於行政級別的單位中。吉谷基本上都出現在縣城,而縣城裏的單位壹般都是處級。任命股長有三種方式:

第壹,任命該縣的黨群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人員——確定正職人選——向組織部幹部處報到——組織部赴單位考察人選——填寫個人信息表——組織部下發紅頭文件小編——單位收回文件——張貼公示。

二是縣政府部門和其他機構,如檔案管理中心、慶忌服務中心等。,經單位領導研究確定人選後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考核並集中任命公示。

第三,鄉鎮人民政府任命鎮直屬單位,如勞動保護主任、民政主任、區書記等。由黨委以紅頭文件形式發布,並送人社局備案。

吉谷的幹部是縣鄉兩級的職務,不在國家的職級體系中。他們不需要經過組織部門的審核和任命,只需要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即可!

2020年底,我被任命為該股股長。我覺得很莫名其妙,但這很自然。第壹次來還是有點激動的!

壹般來說,任命副吉谷幹部要求在本單位有兩三年的工作經驗,並取得壹定的成績。當領導看到時,他們已經為該單位做出了真正的貢獻,例如幫助村裏的窮人和發送臨時工作。他們在壹個部門經受住了很多業務,經常出現在領導面前,受到領導的賞識。年底人事調整時,領導會想到妳。壹般單位黨委會討論壹下,然後采取民主推薦剪剪的方式開個紅。

正廳級幹部的流程基本相同。妳要經過單位黨委同意,黨委批準,接著是民主推薦會議,並且用紅頭文件任命!

既然國家不承認股級幹部,為什麽還要任用?

這是因為基層的管理需要。此外,如果妳想成為副科級幹部,妳必須由吉谷級幹部選拔。這是壹種常見的做法。在壹個縣,副科級幹部是官員,局是副局長,鄉鎮是副書記,可謂是總司令。很多人壹輩子都混不了副科級!

局長是怎麽任命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首先要弄清楚首席是什麽水平。很多人壹定認為所謂的正職是鄉鎮級單位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的負責人,他是鄉鎮級單位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的負責人,沒有任何級別。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不同的單位和部門,正職的權利和級別是不同的。我先說正職,最基本的管理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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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單位正職相當於地方副科級。

在軍隊中,團級單位的首長也被稱為首長。這個主官是副營長,行政級別固定為副營長,相當於地方副廳級。沒有高職、低編等浮動職位,他的軍銜對應的是上尉或少校。功率比較大。部隊主官是團級機關的中層幹部,如軍務主官、宣傳主官、營房主官等。,級別是副營,他在師、政府和後方機關首長的領導下工作。軍隊中主官的任命由師級以上(相當於地方部門級別)首長簽署。它的任命程序非常嚴肅,必須在公司的職位上完成三年。由共青團黨委提名,師以上黨委批準並報兵團級黨委備案。

第二,在企業中,首席是管理部門最基層的管理者。

在企業中,首席是最低的管理幹部。沒有行政級別,只有3-5人甚至更少。在企業中,正職的任免屬於內部人員,屬於企業的自主權。企業可以根據章程決定,誰都可以當首席。不需要批準。在企業中,正職不是領導幹部,也不是單位內部的中層幹部。壹般由企業單位自主聘任。

三、在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

在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中,鄉鎮級單位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的負責人是沒有級別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的負責人。處級單位正職的任命壹般由各單位決定。但其級別仍為科員級,個人還將享受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待遇。因此,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仍由鄉鎮級單位黨委(黨組)管轄,因此任命也由鄉鎮級單位任命。如果從非常規範的角度來比較其首席的任命,則在實際操作中會因服務年限和任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外國機構和政府部門的制度從未如此簡單。壹般實行雙重領導關系,即人事財權歸地方,業務指導權歸上級。例如,如果縣住建局想提名壹名綜合科長,那麽由縣住建局行政主任提名可以由縣住建局黨組決定。但為了尊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業務領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提拔之前會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應部門發函征求意見,同時也向縣幹部主管部門發函備案。

我是壹名吉谷幹部。有些來辦事的人叫我領導。我糾正他們。我不是領導,因為吉谷的幹部不屬於領導。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的職務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正科級、副國級、正部級、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正司級、副司級、副處級,分別對應國家、省、市、縣、鎮五個級別的專職領導和副職領導。

法律上沒有科長這回事!

然而,為什麽科長會成為壹種普遍現象呢?

因為最低的行政單位是科級單位,包括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

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的正職領導為正科級,副職領導為副科級。合在壹起,他們被稱為領導機構。

壹般來說,只有領導班子成員才能稱為單位的領導,所以中國最低級的領導是副組長,也就是我們常見的副市長、副組長、黨委委員,或者縣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不過,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對於壹個鄉政府來說,大鄉政府有幾十萬人,小鄉政府有幾十人,但領導班子卻只有十幾個人。

壹方面,十幾個領導很難管理鄉鎮政府這麽多工作人員,需要中層幹部幫助管理和分擔工作;

另壹方面,縣直部門很多,有幾十個。阿加塔諾省的每個部門都有工作要移交給鎮政府。所有這些領導人都不可能對接。需要設立與agatanoe部門相對應的鄉鎮政府中層機構,並任命中層幹部負責壹個或某個領域,並負責與agatanoe部門對接詳細業務。

鄉鎮政府的中層幹部就是我們所說的股級幹部。

但是在鄉鎮政府,壹般不叫正職,而是叫XX辦公室主任,比如黨政辦主任、黨建辦主任,因為鄉鎮政府設立的中層機構壹般都叫XX辦公室。

在地廳級部門,比如教育局,中層部門壹般叫XX股,所以中層幹部叫科長。

誰將任命負責人(吉谷幹部)?

其實也很簡單,只要妳了解幹部管理權限,妳就明白了。

壹般來說,處級幹部由縣委組織部管理,科級幹部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科級幹部由省委組織部管理。那麽,顯然,科長(吉谷幹部)是由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管理的。

也就是說,科長(吉谷幹部)的提拔、任免都由鄉鎮政府和地委部門自己決定,鄉鎮領導班子會議和地委部門班子會議通過,鄉鎮黨委和地委部門黨組發文任免

但是,有壹點是,鄉鎮和縣部門的中層機構不是由鄉鎮和縣部門自己決定的,而是由縣委編制和制定三級計劃決定的。

因此,雖然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可以自行任命或罷免負責人(吉谷幹部),但他們必須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科長(吉谷幹部)的任免程序相對簡單。

由於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中有資格任免主要官員(吉谷幹部)的人不多,高層領導基本上可以掌握情況,省去了動議、民主推薦和檢查這三個常見的過程。

以鄉鎮為例。壹般是5個黨委書記、副書記開個小會醞釀初步人選。然後黨委書記決定提交黨委會議討論通過,再由鄉鎮組織走流程,任前公示,發文任免,縣委組織部備案。

關於寄信征求意見。

有壹種說法是,當壹個鄉鎮任免中層幹部時,它會向相應的上級縣局發函征求上級縣局的意見以示尊重。

但事實上,這種做法已經逐漸被淘汰,即使有,也是形式主義。從表面上看,這只是壹封求教信。

記住,人事權是制度中最大的權力,妳能掌控的人事權必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鄉政府是科長,上級縣局也是。人人平等,上級縣局力量不足以影響鄉鎮政府股級幹部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