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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太平洋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勞動合同糾紛案壹審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2065438+2005年2月,曾宏誌入職太平洋證券,在太平洋證券長沙嶽麓大道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太平洋嶽麓營業部”)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月薪12500元。同年6月,太平洋證券聘請曾宏誌擔任太平洋嶽麓總經理兼營業部負責人。

2065438+2008年2月,三年合同期滿,雙方續簽壹年勞動合同。隨後,太平洋證券聘請曾宏誌擔任太平洋嶽麓營業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從次月開始,他的工資會降到8500元/月。2065438+2009年2月,雙方再次簽訂三年勞動合同。

2020年6月,太平洋證券免去曾宏誌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職務,並於2020年6月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曾宏誌自2020年8月起累計曠工11.5個工作日,公司因曠工與曾宏誌解除勞動合同。

隨後,曾宏誌以太平洋證券、太平洋嶽麓營業部為被申請人,向湖南省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公布後,曾宏誌、太平洋魯玉娥營業部、太平洋證券不服仲裁,訴至法院主張權利。

曾宏誌回復稱,仲裁委裁定不支持經濟賠償,需要更正。太平洋證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是嶽麓營業部自2015成立以來壹直沒有考勤制度。公司在北京辦理離職審核未能協商壹致後,於2020年8月20日開始制定考勤制度。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太平洋證券提交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其考勤管理制度是經職代會等民主程序指定,曾宏誌被公示。其次,太平洋證券僅提交了自己制作的2020年8月20日之後生成的考勤表,未能提供曾鴻誌此前簽名的考勤表證明考勤制度的存在。

因此,法院對太平洋證券考勤記錄的真實性不予采信,不能證明曾宏誌曠工。因此,太平洋證券以曾宏誌曠工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

此外,法院認為,2018年2月,太平洋證券將曾宏誌的崗位由總經理調整為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並將工資標準降至8500元。太平洋證券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與曾宏誌就崗位調整、薪酬調整達成壹致意見,且曾宏誌實際上壹直擔任太平洋嶽麓營業部負責人,其工作內容沒有實質性變化。所以太平洋證券應該降他的工資。

最後,法院判決太平洋證券向曾宏誌支付工資差額1112.07元、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0000元、年休假工資15006.9元、企業年金57200元。(文|《財經天下》周刊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