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 - 簡介
財務、稅務的簡稱,壹般指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稅務方面!
(壹)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 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劃和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經批準後組織實施;審編財政決算;監督各鄉鎮財政預算的執行,辦理市對鄉鎮、市級各部門的預算追加、追減和調整;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對預算外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三) 根據財政部、省財政廳有關規定,制定全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經費開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四) 參與基數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公費醫療制度等改革,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支持農業發展,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改造,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保障文、教、科、衛等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 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度,參與研究稅收減免的規定及審批工作。
(六) 管理和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財政收支和財務活動,對鄉鎮財政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社會集團購買力進行控制,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和處理。
(七) 管理國家基本建設撥款,負責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市財政直接分配的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市財政直接分配的挖潛改造資金的新產品試制費,管理農業和工業統籌資金;負責基本建設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非貿易非經營用匯的管理。管理全市國債工作。
(八) 負責對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產營運活動,依法利用政府(財政) 資金進行建設性投資項目。
(九) 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對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配合市職改主管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加強全市財會人員的隊伍建設。
(十) 制定財政稅收學術研究和培訓規劃,組織開展財政、稅收、財會學術研究和財政、財會幹部的培訓,負責對市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稅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十壹) 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