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森塞蜈蚣博弈(Rosenthsal,1981)“博傻”
指各參與者在無窮遞歸意義上均知悉的事實。即每個人知道事件E,每個人知道每個人知道事件E,每個人知道每個人知道每個人知道事件E——壹直到無窮層次
是指無論其他參與者采取什麽策略,某參與者采用該策略的結果都優於其他策略。
是指由博弈中的所有參與者的占優策略組合所構成的均衡。
滿足P>S>R>T,則占有策略均衡(R,R)就構成了囚徒困境
囚犯們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以更多地損害他人利益為代價。
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差異,即個人行為的負外部性。
如果有壹種制度,在該制度下,每個人都只能通過利人才能實現利己的目標,這壹定是壹種好的制度。(市場的邏輯)
壹方付出了相應的代價,雙方***享了所得到的收益
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相沖突,還是相壹致,取決於制度安排
收入分配的不均將有助於減少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
當A>C時,老鷹—老鷹是納什均衡。
當A<C時,老鷹策略的概率α*=A/C。
兩點推論:1、A增加;2、C增加
各自的期望收益=A(1-A/C)
贏者通吃的行業,容易出現過度競爭
公***物品的特點:
每壹個有限博弈至少存在壹個納什均衡(純戰略的或混合戰略的)(納什,1950)
在n人戰略式博弈中,如果每個參與人的純戰略空間 是歐氏空間上壹個非空的、閉的、有界的凸集,損益函數 是連續的且對 是擬凹的,那麽,至少存在壹個純戰略納什均衡。 (Debreu,1952; Glicksberg,1952;Fan,1952)
在n人戰略式博弈中,如果每個參與人的純戰略空間 是歐氏空間上壹個非空的、閉的、有界的凸集,損益函數 是連續的,那麽,至少存在壹個混合戰略納什均衡。( Glicksberg,1952 )
聚點均衡: 謝林點
如果壹個策略要求參與者在每壹個給定信息情況下只選擇壹種特定的行動
如果壹個策略要求參與者在給定信息情況下以某種概率分布隨機地選擇不同的行動
當A<C時,老鷹策略的概率
各自的期望收益A(1-A/C)
雙方總期望收益2A(1-A/C)
均衡結果α=A/(A+F), β=C/(A+F)
均衡解:雇員以C/W概率偷懶,雇主以H/W概率檢查
雇員工資
人在博弈中,還會追求利益以外的價值
越是成熟的組織(社會),在管理中越是更多地運用最後通牒的博弈
最後通牒壹方面可以節省大量的談判成本,另壹方面還可以給人以公平感。
職務提升制度直接影響組織的管理效率。
盡可能建立基於績效和能力的職務提升制度,並堅持公開競爭性原則。
第壹,人們在決定其行動時,並不會僅僅考慮到其經濟利益,雖然這可能是最主要的壹個考量,他們也會考慮壹些道德和社會規範,比如公平原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第二,壹個社會如果在制度安排上能夠給人民更多可以拒絕(可以說“不”)的權利,那麽這個社會就會產生更多的公平性,甚至會帶來更多的效率改善。
第三,壹個社會在制度安排上給了官員更多可以拒絕(可以說“不”)的權力(比如行政審批制度),那麽擁有審批權的官員壹定能夠從中獲利豐厚。
也稱為議價或談判,主要是指參與者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利益的分配問題,稱討價還價時主要強調
其動作或過程,稱談判時則強調其狀態或結果。
用X表示參與者1所得的份額,(1壹X)為參與者2所得的份額, 和 分別是時期i時參與者1和
參與者2各自所得的份額。假定兩個參與者的貼現因子分別是 和 。
這樣,如果博弈在時期t結束,
參與者1的支付的貼現值是
參與者2的支付的貼現值是
雙方在經過無限期博弈後,得到的納什均衡解為:
參與者1獲得的份額 。
貼現因子是指1個份額經過壹段時間後所等同的現在份額。
貼現因子是由參與者的“耐心”程度所決定的。
1、年齡(壽命)
2、財富
3、未來收益的確定性(法治)
4、知識水平(文化程度)
是指同樣結構的博弈重復許多次,其中的每次博弈稱為“階段博弈”(stage games)。重復博弈是
動態博弈中的重要內容,它可以是完全信息的重復博弈,也可以是不完全信息的重復博弈。
1、前壹階段的博弈不改變後階段的博弈結構
2、所有參與人都能觀測到博弈過去的歷史
3、參與人的總損益是所有階段損益的貼現值之和
合作的基礎不是信任,而是關系的持續性。
組織相對於個人而言往往具有更長的預期壽命,從而提高了關系的持續性。
δ的另壹層含義是下次博弈的可能性
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人生是永不停息的博弈過程,博弈意味著通過選擇合適策略達到合意結果。作為博弈者,最佳策
略是最大限度地利用遊戲規則;作為社會的最佳策略,是通過規則引導社會整體福利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