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普通高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以下學生:
(壹)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
(五)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
(六)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學生,不包括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二、申領發放程序
(壹)符合申請條件的畢業生,登錄上海財經大學就業系統補貼申請欄目填寫並提交補貼申請。同時在5月25日(周五)下午5點前將各項申請材料(紙質版)提交上海財經大學就業指導中心林老師處審核(弘毅樓207室)。申請材料包括:《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銀行卡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本通知第壹條第壹款和第六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符合第二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符合第三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符合第四款和第五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
我校就業指導中心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就業網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二)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匯總,並報送高校主校區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時報市教育管理部門備案。
(三)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後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區財政局。
(四)區財政局對相關材料核定後,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三、補貼標準及列支渠道
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壹次。各區發放的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所需資金在市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劃撥各區的中央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