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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關於概念

寧波大學商學院熊德平教授在其國家社科基金研究報告《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機制與模式研究》2005年6月通過驗收鑒定,獲優秀等級,並應邀以成果要報形式,呈黨和國家領導人,引起高度重視和作重要批示,該成果2009年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該成果出版著作《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P66-80),以及論文《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基於交易視角的概念重構》《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年第2期,P8-13;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農業經濟導刊》2007年12期P120-126)全文轉載中,為定義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針對既有定義的缺陷,從重新定義金融概念入手,重新定義了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的概念,並基於該定義,形成了系統的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理論,構建了我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與模式,並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該概念及其基礎上的成果,值得農村金融理論研究、政策制定和實際部門借鑒和思考。

既有論點

進壹步考察已有“金融”的定義,本研究發現,雖然,表述林林總總,重點各不相同,尚無壹致認識,但歸納這些表述各異的“金融”概念便可發現,根據其視角和側重點,大致可分為“資金融通論”、“金融資源論”、“金融產業論”、“金融工具論”、“金融媒介論”等幾種類型[1],其中“資金融通論”在我國歷史最為久遠,影響最為深刻,詞典、教科書中的金融定義基本來自於此,其他的主要觀點主要集中在近幾年的學術研究中,另外壹些則基本上是在“資金融通論”基礎上的延伸或擴展或有所側重。

資金融通論

認為“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指通過貨幣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資金的經濟活動”(王紹儀,2002)。《辭源》(1915):“今謂金錢之融通曰金融,舊稱銀根”。1920年北洋政府“整理金融公債”中的“金融”專指通過信用中介的貨幣資金融通。《辭海》(1936年版): “monetary circulation謂資金融通之形態也,舊稱銀根。”《辭海》(1979)則有:“貨幣資金的融通。壹般指與貨幣流通與銀行信用有關的壹切活動。”1986年 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中把相當於本研究口徑的“FINANCE”定義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可見,“資金融通論”歷史最為久遠並居主流地位[2],但深入分析發現,這壹定義雖然比較準確地概括了金融的活動過程,但卻把金融的本質屬性隱藏在背後,似乎有“金融”就是金融的同意反復之嫌。

金融產業論

認為“金融是資金融通的行為及機制的總稱,是與國民經濟其他產業部門平等的產業,金融產業是指以經營金融商品和服務為手段,追求利潤為目標,市場運作為基礎的金融組織體系及運行機制的總稱(冉光和,2004,P24)。“金融產業論”對金融的界定更多的涉及到了金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運行機制和內在屬性,強調了金融是經濟系統的壹個平等的組成部分,但其主要側重於從產業角度進行論證,其作用機制還只是隱含在產業的概念之中。

金融資源論

認為金融是人類社會財富的索取權,是貨幣化的社會資財;是以貨幣形態表現的,具有“存量”形態的,既聯系現在與過去,也聯系現在與未來的金融存量投入、消耗過程及相應的體制轉變;金融是壹種資源,是有限的或稀缺的資源,是社會戰略性資源(白欽先教授等,2000)。該定義為金融資源的配置奠定了理論基礎,但其只註意到了金融的靜態意義,但忽視了金融過程和功能。

金融工具論

認為計劃經濟中,金融是計劃工具,市場經濟條件下則是宏觀調控手段,強調了金融的功能,卻忽視了其作用的主動性和先導性。金融媒介論的金融概念則認為金融是媒介經濟運行的虛擬系統,同樣是註重了功能,卻忽視了金融自身的獨立性。這些定義均沒有意識到金融“實際上是財產(Property)的借貸或財產的跨時(Intertemporal)交易活動”(江春,1999),“‘金融’就是信用轉讓”(汪丁丁,1997)。僅依此形式化的定義是難以把握農村金融的理論內涵,並進壹步透視出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原理的。 熊德平教授的上述成果認為: “弄清楚金融的界說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無疑,這是壹門學科中極大的問題:壹門學科,其最高理論成就往往就凝結在對於本學科的核心範疇如何界定、定義之中”(黃達,2001,P113)。長期以來“金融是指資金的借貸活動或資金的融通活動,這已是被學術界所普遍接受的觀點”(江春,1999),但深入考察發現“對金融的定義,傳統金融理論和現代金融理論是有區別的”(冉光和,2004,P19),“存在從不同視角對‘金融’所進行的規範性的論證”(黃達,2001,P113),其表述林林總總,重點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無普遍被接受的統壹的理論界定”(黃達,2001,P45)。面對這樣的核心範疇,該成果無意也不求能論證出公認的“金融”概念,但對其內涵和外延的界定卻直接關系到研究框架的構建基礎。成果遵循黑格爾“概念”與“理論”的關系以及哲學關於“概念”本質的認識,在綜合前人的“金融”定義基礎上,努力分析和界定出可以供生長和支撐本研究理論框架的“金融”概念。

界定“金融”的概念,首先涉及的問題是由漢字“金”和“融”組成的“金融”與英語“FINANCE”語義區別與選擇問題。黃達(2001,P3-11,44-45,113-120)和曾康霖(2002,P10-14)教授分別對二者的詞義和關系,做了詳細的、權威性的討論,其基本結論是漢語的“金融”有寬、窄二個口徑。寬口徑是:泛指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及相關活動。窄口徑則把“金融”界定在資本市場運作與金融資產供給與價格形成的領域。而英語中的“FINANCE”則有寬、中、窄三個口徑。寬口徑是指:壹切與錢有關的活動。不僅包含了漢語的“金融”,而且還包括了“政府財政”、“公司財務”、“家庭理財”等與漢語“金融”涇渭分明的概念。窄口徑則專指資本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中口徑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儲蓄協會、住宅貸款協會,以及經紀人等中介服務等。可見漢語“金融”的寬、窄口徑分別相當於“FINANCE”的中、窄口徑,而寬口徑的“FINANCE”則是我國“政府財政”、“公司財務”、“家庭理財”和“金融”的總稱。由於本研究主題和任務是從“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系統層面揭示其相互間的內在聯系,探索協調發展的機制與模式,因此,該成果將把“金融”界定在漢語寬口徑的含義上。 熊德平教授認為金融的本質蘊藏於金融產生與發展的歷史過程之中,“金融”的不同定義,實際上是具有不同歷史背景的金融現實,在不同視角和目的下的思維寫照。沿著金融與經濟關系理論的分析框架,考察金融產生與發展的歷程和當代表現,在綜合前人的定義的基礎上,該成果基於交易視角認為“金融”不論是“資金融通(monetary circulation)”的金融,還是“finance”即“Financial Market,Capital Market”的金融,其本質都是信用交易制度化的產物,是由不同的產權主體,在信任和約束基礎上,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的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的信用交易活動以及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所構成的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的總稱。該概念可以概括為“信用交易論”。

“信用交易論”的核心要點是①金融是分工和交換的產物。不同產權主體的存在是金融產生和發展的必要條件。②所有權的分散性與生產集中性的矛盾,不同產權主體的風險能力和經營能力,以及資金的所有和所需,在時間和空間上的不對稱分布是金融產生和發展的充分條件。前者是金融的社會基礎,後者是金融的自然基礎。③“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產權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金融存在和展開其自身的內在動力。④在制度的有效約束下建立起來的,以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為基礎的信用交易是金融的基本特征。⑤全賴信用維系的金融,在促進經濟發展的過程,不斷使經濟金融化,進而使信用成為經濟發展的基礎,金融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經濟系統可以從金融經濟和實體經濟兩個相互融合的系統加以觀察和研究。這是金融的功能效應。⑥金融的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始終處於發展變化之中,其態多樣化、結構多元化、功能擴大化、制度規範化、組織正規化成為金融發展的外在特征。現代金融已經發展為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這兩者的金融中介機構和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及運行制度和機制***同構成的,不僅可以通過融通資金、傳遞信息、提供流動性支持等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而且還通過大數定律、提供專業化服務和套期保值來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風險,進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產或消費效率,與其他經濟系統具有平等交換關系的,具有核心地位的經濟系統。⑦金融不同於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金融專業化分工的產物,是依靠專門化知識、能力和信譽,提供中介服務“專家”型組織,金融機構的價值在於其金融功能的發揮,而不是其規模大小、數量多少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的先進與落後。⑧金融與信用相生相伴,不僅並非貨幣所派生,而且良好的貨幣制度有賴於金融信用制度的建設與完善。[1]這種分類完全是為了概括、綜合和表述的便利,而非嚴格學術論證基礎上的學派或學術思想分類,也不代表原創者是意圖。

[2]目前國內大部分金融或貨幣銀行學教科書對金融的定義基本都沿襲這壹意義的概念。

金融學金融學是從經濟學分化出來的、研究資金融通的學科。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