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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財經大學青年誌願者協會的誌願服務評比辦法

每年4月為我校青年誌願服務評比月。評比結束後,在五四表彰大會上,表彰上壹年度我校在誌願服務工作中做出傑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頒發榮譽證書(誌願者服務先進集體10個、誌願服務優秀團支部10個、十大傑出青年誌願者、優秀青年誌願者200名)。 (壹)“誌願服務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評選集體必須是參加了校青協各月考評的各學院青年誌願者協會分會。經常性組織開展各種誌願服務活動,平均每月至少進行三次誌願服務活動。參評對象為年人均參與誌願服務時間30小時以上(含30小時),在誌願服務中貢獻突出,有較大社會影響,所進行的誌願服務受到服務對象的歡迎和好評,具有實際效果,在校內外具有廣泛的影響。

2.參加“誌願服務先進集體”組織要求:組織機構健全、分工合理、團結協作,成員奉獻意識強、精神面貌好、信息宣傳工作突出及活動在校內外具有廣泛影響。

3.註重青年誌願者服務意識技能、綜合素質的提高,隊伍整體素質高,青年誌願者隊伍具有較好的群體基礎。

4.服從校青協及本學院分團委的管理,及時配合學校及學院的工作。

(二)“誌願服務先進集體”評選程序

1.申報:各學院按照評選條件向校青協上交申報材料。

各學院填寫申請表,提交誌願服務先進集體申報材料,要求2000-5000字,寫明服務人次、全年服務總時間、活動開展情況(後附江西財經大學青協活動記錄表)、活動取得的效果及被服務方的評價(新聞報道必須附材料),參與誌願服務先進集體的單位必須上報誌願服務典型做法。

2.審核:由校青協內部對申報學院進行審核和評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對材料進行調查核實。3.評比:(1) 日常考核占70% (2) 申報材料占20% (3) 述職占10%

4.備案:評選結果結合評選記錄上交校團委,校青協備案。校青協及時更新“江財青協6號附1江西財經大學誌願服務年度表彰名錄”,增加信息。 (壹)“誌願服務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誌願者服務先進個人”參評對象為年滿16周歲,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積極擁護黨的領導,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誌願者。具有崇高理想和遠大目標,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具有開拓精神和創新意識。

2.“誌願服務先進個人”參評對象為在誌願服務中較有突出貢獻,在我校誌願服務中具有較大影響的誌願者,誌願服務時間累計超過72小時(含72小時)。

3.自覺學習《中國***青團團章》、《中國青年誌願者章程》、《江西財經大學青年誌願者協會章程》,認真履行團員、青年誌願者的義務,在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能積極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4.工作勤奮,作風踏實,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積極參加青年誌願者服務活動並參加了全國統壹註冊的青年誌願者。

5.遵守校紀校規,未受院,校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並在本年度期末考試中不多於壹門課程掛科(附成績單)。

(二)“誌願服務先進個人”評選程序

1.申報:由各學院青協按照評選條件上報參加評選的誌願者名單。填寫申請表,2000字以內個人事跡材料,要求簡述參加誌願服務活動的內容,並寫明參加誌願服務的時間及內容,並附誌願者服務工作表。

2.審核:校青協對各學院青協上報名單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對材料進行調查核實。通過審核,對符合要求的誌願者將上報校團委。

3.評選:校團委審定通過後,進行全校表彰,並授予“優秀誌願者”稱號。

4.備案:評選結果結合評選記錄上交校團委、校青協備案。 (壹)“十大傑出青年誌願者”評選條件

1.參評對象為年滿16周歲,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積極擁護黨的領導,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誌願者。具有崇高理想和遠大目標,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具有開拓精神和創新意識。

2.參評對象為在誌願服務中較大有突出貢獻,在我校誌願服務中具有較大影響的誌願者,誌願服務時間累計超過300小時(含300小時)。

3.自覺學習《中國***青團團章》、《中國青年誌願者章程》、《江西財經大學青年誌願者協會章程》,認真履行團員、青年誌願者的義務,在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能積極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4.工作勤奮,作風踏實,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積極參加青年誌願者服務活動並參加了全國統壹註冊的青年誌願者。

5.遵守校紀校規,未受院、校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並在本年度期末考試中不多於壹門課程掛科(附成績單)。

6.策劃或組織過壹次(壹次以上)大型誌願服務活動,或參與大型誌願服務活動三次(三次以上)。

7.要求為大二及以上年級的學生,大壹年級的學生不得參選。

8.參評采取“推薦制”:校級公益類社團各有兩個推薦名額,院級公益類社團各有壹個推薦名額。

(二)“十大傑出青年誌願者”評選程序

1.申報:由各學院青協分會按照評選條件上報參加評選的誌願者名單。 填寫申請表,十大傑出青年誌願者事跡材料,要求簡述個人參加誌願服務活動的內容,2000-3000字(後附誌願者服務工作表),要求寫明參加誌願服務的時間及內容。在誌願服務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及獲獎情況。參加活動取得的效果及被服務方的評價(新聞報道必須附材料)。

2.審核:校青協對各學院青協上報名單進行審核,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對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確定申報人材料的真實性,通過審核確定21名候選人,進入到評選大會。

3.評選:每位候選人進行本人事跡陳述,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投票。其中,統計後的投票結果占總成績的70%,所交資料占30%。

4.評審委員會由老師、校青協代表、誌願者代表組成。

5.備案:評選結束後“十大傑出青年誌願者”於壹周內將詳盡的個人材料上交校團委、校青協備案。校青協及時更新“江財青協6號附1江西財經大學誌願服務年度表彰名錄”,增加信息。 (壹)“誌願服務優秀團支部”評選條件

1.評選集體是積極組織並參與誌願服務活動的班集團支部。積極踴躍組織開展各種誌願服務活動,平均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誌願服務活動。參評對象為年人均參與誌願服務時間10小時以上(含10小時),在誌願服務中貢獻突出,有較大社會影響,所進行的誌願服務受到服務對象的歡迎和好評,具有實際效果,在校內外具有廣泛的影響。

2.參加“誌願服務優秀團支部”組織要求:組織機構健全、分工合理、團結協作,成員奉獻意識強、精神面貌好、信息宣傳工作突出及活動在校內外具有廣泛影響。

3.註重青年誌願者服務意識技能、綜合素質的提高,隊伍整體素質高,青年誌願者隊伍具有較好的群體基礎。

4.服從校青協及本學院分團委、青協的管理,及時配合學校及學院的工作。

(二)“誌願服務優秀團支部”評選程序

1.初評:

(1)申報:各班級團支部按照院級評選條件(各學院自行制定)向院青協上交申報材料。要求大壹、大二所有班級參與評比,大三、大四班級自願參與。

(2)審核:由院青協內部對申報團支部進行審核和評議,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對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3)評比:①申報材料占75%

②述職占25%

(4)表彰:根據考評結果授予院級“誌願服務優秀團支部”。

(5)備案:評選結果結合評選記錄上交院分團委,院青協備案。

2.終評:

(1)申報:各學院“誌願服務優秀團支部”第壹名向校青協上交申報材料。

各班級團支部提交誌願服務優秀團支部申報材料,要求1500-3000字,寫明全年服務總時間、活動開展情況(後附活動記錄表)、個人參與情況、活動取得的效果及被服務方的評價(新聞報道必須附材料),參與誌願服務優秀團支部的單位必須上報誌願服務典型做法。

(2)審核:由校青協內部對申報團支部進行審核和評議,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對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3)評比:①申報材料占70%

②述職占30%

(4)表彰:根據考核結果授予校級“誌願服務優秀團支部”。

(5)備案:評選結果結合評選記錄上交校團委,校青協備案。校青協及時更新“江財青協6號附1江西財經大學誌願服務年度表彰名錄”,增加信息。 (壹)“校級特色活動”入選條件

1.“校級特色活動”的設立意在鼓勵各學院分會積極探索並開展特色誌願服務活動,即緊密結合學院相關專業,緊密聯系同學的相關需求,使得同學“學有所用”的同時感受誌願服務精神。

2.各學院探索的特色活動在開展至少壹年後才能入選“校級特色活動”,即需要接受實踐檢驗,能同時使得誌願者和誌願服務對象滿意,在校園內和社會上形成良好的反響。

(二)“校級特色活動”入選程序

1.申報:由各學院青協分會按照入選條件向校青協提交申請。

上交申報材料,對活動(包括活動基地情況、活動模式等)進行詳細介紹。在誌願服務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及獲獎情況。參加活動取得的效果及被服務方的評價(新聞報道必須附材料)。

2.審核:校青協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對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最終核實後確認為“校級特色活動”。

3.表彰:“校級特色活動”在每年的誌願服務月總結大會上進行公布。

4.備案:校青協及時更新“江財青協6號附2江西財經大學誌願服務“校級特色活動”名錄”,增加最新獲批的“校級特色活動”的詳細資料。

誌願服務年度“十大品牌活動”評選辦法

(壹)誌願服務年度“十大品牌活動”評選說明

1.誌願服務年度“十大品牌活動”的設立意在鼓勵各學院分會積極創建品牌活動,推動品牌化建設。每學院限報兩個項目。

2.參評的活動要求具有良好的誌願服務效果,形成良好的社會反響。每次評選針對上壹年3月至12月內開展的所有活動。

3.參評的對象面向所有院級公益類社團。

(二)誌願服務年度“十大品牌活動”評選程序

1.申報:由各學院青協分會上交申報“十大品牌活動”(最多兩個)的詳細材料。

上交申報材料,對活動(包括活動基地情況、活動模式等)進行詳細介紹。在誌願服務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及獲獎情況。參加活動取得的效果及被服務方的評價(新聞報道必須附材料)。

2.審核:校青協對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最終每個學院確定1個活動參選誌願服務年度“十大品牌活動”。

3.評選:每年4月份“評先總結月”的中上旬進行誌願服務年度“十大品牌活動”的評選,由各學院分會壹名委員進行演講,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分。其中,評分結果占總成績的70%,所交資料占30%。

4.備案:校青協及時更新“江財青協6號附3江西財經大學誌願服務年度“十大品牌活動”名錄”,增加最新入選的誌願服務年度“十大品牌活動”的簡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