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什麽要進壹步加強會計管理 經濟越發展,改革越深入,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越重要。新中國第壹部《中 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經第六屆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正式通過,當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 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加以修正。1999年10月31日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修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縱觀《會計法》從頒布、修正到修訂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到,十多年來我國在 建立宏觀會計管理機構,還企業會計以本來面目;加快會計法制建設,將國家 對會計工作的管理納入法制的軌道;逐步建立壹支實施會計監督與控制的職業 大軍,加強對部門和單位的外部監督等會計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基本建 立了壹套以《會計法》為母法、包括會計機構管理、會計人員管理、總會計師 管理、註冊會計師管理、會計工作管理等法規以及壹系列會計核算制度等在內 的、內容比較齊備的宏觀會計管理體系。這對建立會計工作正常秩序,保證國 家財經紀律的執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實踐證明,在建立健全會計法規 的基礎上,實行對會計工作的法制化管理以後,我國的會計工作全面轉軌,會 計事業朝氣蓬勃、蒸蒸日上。 然而,就當前我國會計管理實際工作情況來看,仍存在許多問題。
(壹)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的問題。會計信息是經濟管理的重要信息資源,據統 計,我國經濟管理中有70%的信息來自會計。會計信息質量,通俗的說,就是 會計提供的數據和資料是真的還是假的。多年來我國會計信息質量有了很大的 提高,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由於多種利益關系以及其他社會、經濟原因的 影響,會計信息仍較普遍存在失真的問題。會計信息失真,就等於會計信息失 去價值,會計工作喪失生命。假的會計信息不僅危害壹個單位的生產經營,而 且危害國民收入的正確計算與分配,危害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不僅掩蓋、助 長奢靡和損失浪費,而且侵蝕人們的思想,縱容或助長腐敗行為的發生、蔓延。
(二)適應會計環境變化方面的問題。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己實施的《會計 法》對會計行為的規範作用有所削弱。1985年發布的《會計法》是基於計劃經 濟這壹背景的,1993年修正後的《會計法》雖然在所有制形式方面、會計手段 和會計機構方面有所突破,但仍帶有計劃經濟的痕跡,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 環境的需要。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進壹步發展,會計工作所 面臨的社會經濟環境與1993年修正《會計法》時相比,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會 計涉及的範圍不斷擴展,會計業務處理日趨復雜,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 等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時效、範圍、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
(三)會計法律責任方面的問題。已實施的《會計法》有些概念法律判定標準 模糊,含混不清,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出現違法亂紀情況時無具體界定標準,使 壹些事件雖被查出,卻因缺乏明確的制裁依據,而無法處理。也就是說,會計 工作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雖然原因是多 方面的,解決這些問題也不是僅僅依靠《會計法》就能做到的,但這些問題的 存在與《會計法》約束力和權威性不夠有很大關系。為了建立市場經濟體制, 我國陸續頒布了壹系列經濟法規,如《企業法》、《公司法》、《稅法》、 《銀行法》、《會計法》等,而當經濟業務發生糾紛時,各種法規運用執行上 存在偏差,《稅法》、《公司法》、《銀行法》要高於《會計法》。可見,同 樣是法規,卻有壹個剛性問題,其他法規比起《會計法》執行起來要硬性得多。 而《會計法》在內容上過於原則,可操作性較差,也給會計管理工作的可行性 與有效性帶來較大的影響。如何增強《會計法》對會計管理工作中違法違紀問 題的約束力,真正樹立《會計法》的權威,是會計法制建設中很重要的課題。 會計管理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應根據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在強化會計法 制建設的基礎上,對管理範圍、內容、手段、方式進行不斷地調整和改革,以 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管理者的思想觀念亦須順應形勢而更新,以便對會 計活動進行有效的指導和約束,從而促進經濟活動的良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