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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讀本科課程管理暫行辦法

A. 本科大學會同意學生去另壹所大學借讀嗎原本科大學會給本學生發本科畢業證嗎

借讀生壹般指抄中小學,壹般襲都有畢業證書。借讀指由於戶口、成績不夠條件等原因不能作為正式接受的學生在學校同其他正式接受的學生壹起上學。借讀生壹般需要繳納借讀費。借讀分為兩種:1.

學生的學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讀,2.

學生的戶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讀。

但大學的借讀生和旁聽生壹樣是沒有畢業證書的,否則妳考上壹個差學校,然後到好學校去借讀,拿好學校的畢業證書,那是不可能的。但可以請所借讀的學校出具相關借讀證明。

B. 本科借讀,因為留學必須開成績單, 協調了好久學籍所在的學校才給我按照他們的紙開出來了我在借讀學校

這個情況是很麻抄煩呢,襲應該說是很難通過。因為成績認證是要跟學校核實的,妳的情況,如果壹核實肯定露餡,所以不會通過。妳最好再找關系跟學籍所在的學校開具壹份成績單,難度是肯定有的,但是事情已經這樣,也沒辦法。實在不行的話,試著跟認證中心的聯系,問問這種情況怎麽辦?

C. 浙江大學可以借讀嗎浙大的課程對外公開嗎

妳只要打壹個轉學證就可以了,不過要浙大同意

D. 大學借讀需要辦理什麽手續繳納多少費用哪位借讀過的朋友,能不能給我個具體流程

我是沈音的 我大學就辦了解讀了!呵呵,我大三大四都是在外面!

學校和學校的制度不同~~我學校是這樣的!

首先妳要提出申請,先跟導員說在跟系主任說,系主任是很關鍵的!等他們同意了就給妳壹份表格。進行考察,是否有違紀的記錄,然後找 寢室,學管部,各種部蓋章!然後妳要出事妳解讀學校的證明或者介紹信等等證件,在妳班裏的時候學校會告訴妳的!!!!

我解讀的時候是找人花錢辦的,壹年是3000千,後來我聽說其實是1000 那兩千都被老師給迷下了。反正走是關鍵,我也沒在乎!黑心的大學老師啊!因為我學校有個文化推廣中心,是專門給學生辦解讀的,其實就是學校的小金庫~!證件表格都存放在他這裏,名義是在這裏實習或者學習,其實妳在外面幹什麽他們才不管呢,年底的時候他們有權利給妳出成績,呵呵 期末考試都不用了!!如果妳是解讀別的學校,妳的成績就要別的學校給妳出!!!!

我認識很多學校的同學,這方面管理都不是很嚴格,很多都是名校呢!!!

重要的人打好人際關系,畢竟是大學,跟導員和系主任什麽的多套套近乎,買點東西就好辦的多!!相信我 我這個都是歷史經驗!!!

希望能幫上妳 同學!

補充壹下!!!!!!

妳開始辦的時候學校壹定萬般阻撓,最好讓家長出面,走後門送禮壹定少不了!大學老師就是指這賺點外快呢~~真的!!!不要只想著正常方式走,那樣困難重重!!跟家裏商量商量 出面吧~前提是妳自己決絕不了~~但是家長壹出面不拿錢就不是那回事了,妳自己先試試!!!!記住 跟大學老師辦事嘴壹定要嚴!

E. 請問本科管理專業的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是什麽最好能夠按照學期順序排壹下感謝!!

幫妳瞅抄了眼學校的本科教學計劃

學科襲基礎平臺課程:高等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管理信息系統、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會計學原理、管理學原理、計量經濟學

專業課如下:

核心課程:商務與經濟統計、財務會計、貨幣金融學、國際貿易、財政與稅收、經濟法、組織行為學、市場營銷、運營管理、財務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戰略管理、質量管理

拓展課程:管理會計、國際投資、國際財務管理、國際企業管理、物流管理、企業購並、資產評估、戰略性品牌管理、知識管理、服務營銷、公司法、商務英語、電子商務、證券經濟學、證券投資分析、產業經濟學、拍賣管理、國際金融、房地產經營管理

細致的順序沒有,但是總歸是先學基礎課程的,後面其實順序不大要緊

F. 本科自考政治類課程是如何規定的

不能代替

如果相同專業可以

具體本地自考辦咨詢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妳

妳也可以追問

G. 廈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十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最長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為七年)之內,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可以獲得學士學位。

第四十九條 學生提前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經本人申請,學院和教務處審核,校長批準,準予提前畢業。提前畢業學生待遇與其他畢業生相同。

第五十條 學生在規定最長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為七年)之內,所獲學分達到教學計劃總學分數90%者準予結業。未修、或已修不及格課程在結業後壹年內可申請自費重修或補考壹次,合格者可以換發畢業證書。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第五十壹條 學滿壹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或者在校時間(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籍)已達規定最長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為七年)、所獲學分未達到教學計劃總學分數90%者,按其實際完成的學業年限發給肄業證明書,以後不再換發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

第五十二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註冊,並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學生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當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五十五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H. 我是中專生,可以借讀到普高嗎還有如果可以的話那我是跟高幾的課程開始學呢

可以的 要相信自己當抄年我就是參加的普高理科會考,拿的普高畢業證,但是通過職高考的大學。高壹高二讀的高中,成績不好,被剔到職高去讀高三去了,壹氣之下考上大學了,專業課只學了幾個月,04年財經類,而且還是211本科。我現在工作了,待遇壹般吧,還是要看個人的。加油 妳能行

I. 大學能借讀嗎我沒高考過 我只去學校上學住宿

可以讀實踐考核本來科

什麽是實踐考自核本科?考核本科有什麽優點?

答:是國家教育部在山東做的試點。因為山東每年都會有相當壹部分考生落榜,為滿足這部分考生的需求.該學歷不僅中國承認,世界各國都承認。

實踐課程考核本科與自考有所不同,社會自考是從專科至本科畢業,所有的三十門左右課程都要參加國家組織的統壹考試。實踐課程考核本科實行的是專本套讀,專科階段的課程無須參加國家組織的統壹考試,只參加專科入學考試註冊學籍,主要是用於申請本科畢業證使用。本科課程平均十五門左右,有1/3課程是實踐考核課程,剩下的2/3課程,大約8-9門,跟自考壹樣參加國家組織的統壹考試。所以,大專院校實踐考核課程本科獲得本科學歷要比社會自考過關率要高的多。大大降低了獲得畢業證書的難度,消除了應試教育的弊端,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有大量時間接受素質教育和技能教育,職業起點高,社會適應能力強,大大提高了就業水平。學生畢業時,能夠同時拿到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證書和本科證書。

J. 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目錄

第壹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時間壹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壹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學校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入學後三個月內發現患有疾病的學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學校學習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壹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必須離校治療。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的,應當在下壹學年新生報到前壹周內,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診斷證明,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學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所在學院報到,並憑學生證和繳費憑證辦理註冊手續。因家庭經濟困難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按時繳費的學生,可以到資助學生工作辦公室辦理減免學費、申請貸款或者緩交手續後註冊。未按學校規定繳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第五條 學生不能按時報到,必須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學院報學校教務處備案;學生返校後,出具相關證明,方可辦理註冊。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兩周內未報到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理;兩周及以上未報到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六條 不按規定辦理註冊手續者,取消下次選課資格。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給予退學處理。 第七條 本科標準學制建築學專業為五年,其他專業為四年。在標準學制年限內提前修滿培養計劃規定學分的學生可提前畢業,未修滿規定學分的學生可延期畢業。學生在校的最長年限(含休學)不得超過標準學制兩年。

第八條 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都要進行考勤。學生必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必須提交申請,請假5日內由各學院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審批,5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無故不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九條 課程考核按《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未受過紀律處分的本科二年級及以下在冊學生(不含定向生和委托培養生)均有申請參加壹次轉專業考核的機會。

第十壹條 轉專業壹般在每學年春季學期提出申請,由教務處統壹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 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

2、 學院根據專業要求進行綜合水平測試,結合教學資源情況,確定擬接納轉入專業學生名單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後進行公示,並接受學生的署名書面申訴或舉報。

3、 經主管校長批準後,最終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名單,由教務處修改相應的學籍信息並通知學校的有關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對於學有專長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學有專長學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對於在校期間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學生,原則上在第五學期(含第五學期)以前,提出轉專業申請,經擬轉入學院考核同意,報學校教務處審核,由主管校長批準,轉入另壹專業。

第十四條 轉專業的學生,修滿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後方可畢業。轉專業以前已取得的學分是否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由轉入學院認定。

第十五條 如因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完成學業或確有專長,轉學(轉出)後能更好發揮其特長的,可以提出轉學(轉出)申請。

第十六條 學生的轉學(轉出)申請經本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報北京市教委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轉出)者由北京市教委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十七條 外校學生轉入本校的轉學事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申請轉入本校的學生,入學當年的高考分數不得低於我校在同省市轉入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申請轉入我校的外地學生還應符合北京市戶籍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學生不得轉學:

1、 入學未滿壹學期的;

2、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3、 應予退學的;

4、 應予開除學籍的;

5、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九條 學生因病(須提供由學校認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或某種特殊原因無法正常學習需要中斷學習的,經本人申請、家長簽署意見、所在學院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後,可以休學;

第二十條 學校認為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宜在校繼續學習而應休學的,不需學生本人申請,經學院提供相關材料,教務處核實後,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

第二十壹條 學生在校期間累計休學不得超過2次,每次休學時間為壹學期或壹學年。

第二十二條 休學的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

第二十三條 應征參加中國人民 *** (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而休學的學生,保留學籍至退役後壹年。

第二十四條 休學期間,因病休學的學生的醫療費用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因其他原因休學的學生,因患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自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因病休學申請復學的學生須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並到學校指定醫院復查。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並按規定辦理復學手續,於開學後第壹周進行選課。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壹,應予退學:

1、 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規定要求的,具體見《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條件下修讀課程的基本規定》;

2、 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3、 休學期滿,逾期兩周未辦理復學手續的;

4、 已辦理兩次休學,仍不能繼續學習的;

5、 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6、 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及以上的;

7、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8、 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七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須由學生所在學院填寫《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生退學審批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學院簽署意見,經教務處會同學生工作處審查後報主管校長,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送交學生本人,同時報北京市教委備案。退學的學生,應在接到學校退學決定書後兩周內辦理退學離校手續,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退學決定書無法直接送交學生本人的,可送交學生的代理人、代收人簽收,或郵寄至學生指定的通信聯絡地址並在校內布告欄公告。

第二十九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依據《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校內申訴管理辦法》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取得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壹條 學生在標準學制年限內提前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的可以申請提前畢業,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按如下規定辦理:

1、 在計劃畢業學期的前壹學期初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生提前畢業申請表》,並附提前畢業的學習計劃;

2、 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報教務處批準後,會同就業管理部門納入學生就業指導計劃。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標準學制年限內未能取得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可以申請延期,但延期時間不得超過兩年。申請延期畢業的學生按如下規定辦理:

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學生本人到所在學院教學科填寫《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生延期畢業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及教務處批準後,編入下壹年級的相應班級,並報就業管理部門備案。延期畢業的學生,在延長期內的有關學籍管理辦法與標準學制年限內的學生相同。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但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校頒發結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 按標準學制年限結業的學生,結業時只有兩門及以下課程未取得學分或畢業設計(論文)未通過的,可在結業離校後壹年內向學校申請課程重修或重做畢業設計(論文),但只有壹次機會。課程考核成績合格或畢業設計(論文)通過的,可換發畢業證書。證書上的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五條 提前畢業、正常畢業、延期畢業、結業換畢業的學生,符合《北京交通大學授予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均可授予學士學位,由學校頒發證書。

第三十六條 在校學習滿壹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輔修其他專業,達到該輔修專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發給學習證明。

第三十九條 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核實後由教務處負責辦理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規定從2005年9月1日開始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