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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發包人管理的,發包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約定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請人按回避申請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6)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並就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送達前調解不成或者壹方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7)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申請人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認為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的決定;但被申請人提出反訴的,不影響反訴的審理。

擴展數據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外,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仲裁申請。

資源勞動仲裁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