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考生對所公布的成績有疑慮時可以提出復核申請,理論上所有考生均可以提出復核。但是復核僅限於對加分錯誤和登分錯誤的審查,不會重新閱卷,因此復核後成績有所變動的幾率較小。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相關規定:
成績復核僅限於檢查應考人員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錯誤和登分錯誤,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應考人員提供所復核科目的成績總分。成績復核後的成績為最終成績,應考人員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應考人員可以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報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復核申請,並填報《20XX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秉承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負責組織實施。
地方考辦應當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成績復核申請表匯總上報財政部考辦。 財政部考辦應當在收到匯總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成績復核,並將成績復核結果通知地方考辦。應考人員屆時可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復核結果。
擴展資料
註冊會計師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的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考試範圍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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