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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家長應註意哪些相關內容?

學生身份是指孩子作為學校學生的身份。學籍檔案是記錄學生就學和成長過程的重要載體。學籍管理是指學校和各級有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學籍進行管理的行為,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部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各類學籍註冊服務納入系統管理。

擁有學生身份是每個學生的權利。所有在經批準的學校學習的學生都有學生身份。新生入學或轉學後,家長應及時到學生所在學校確認是否已建立或轉學學籍,是否“國籍壹致”。“國籍分離”等問題可能導致學生無法辦理與學籍相關的各種管理服務,甚至影響升學。學生離校時,家長應及時告知學生原就讀學校,以便原就讀學校協助辦理相應的學籍管理服務。此外,家長還應檢查學生的狀態信息,以確保準確性。

第二,當地教育部門是否可以將學籍作為學生入學或轉學的入學門檻或條件?

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是學生入學的結果,而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先決條件。轉移或創建新的學生身份是註冊的後期程序。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將學生是否具有既往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入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不得以學籍為由拒絕學生入學。

第三,學生入學後應如何辦理註冊手續?

學生入學後,如果已經具有學籍,接收學校應通過國家學籍系統轉移其學籍,以實現“壹致公民身份”;如果妳沒有學生身份,妳應該創建壹個新的學生身份並通過重復檢查程序。如遇學生註冊系統故障或數據傳輸等特殊情況,學校可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業務。離線過程完成後,它可以作為具有連續學生註冊的計算點。學生應被視為學生並享受學生待遇(如參加考試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然後通過學生註冊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的轉移。最後以學生註冊系統中記錄的信息為準。

4.更新學籍信息有什麽要求?

學籍信息是維護學生權益的基礎。更新學籍信息是保證學籍信息準確性的必然要求。《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快問題學生學籍處理並建立數據質量核查機制的通知》(吉焦廳函〔2015〕2號)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強宣傳和督導檢查,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每學期核查壹次學生學籍信息變化情況。學生家長有義務及時將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學生信息變化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將學生信息變化情況告知學校學籍管理員並在學籍系統中及時更新。

5.學生註冊號有幾種?

學號是學生註冊信息的核心要素。學生註冊號碼是根據學生的身份證號碼生成的,壹人壹個號碼,將伴隨學生的整個學習生涯,原則上終身不變。學生註冊號分為三種:以“G”為前綴的正式學生註冊號、以“L”為前綴的臨時學生註冊號和以“J”為前綴的學生註冊號。比較常見的是前綴為“G”的正式學生註冊號和前綴為“L”的臨時學生註冊號。

以“G”為前綴的正式學生註冊編號:臨時學生註冊編號以“L”為前綴的學生,在通過全國查重和與全國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後,將被分配以“G”為前綴的正式學生註冊編號,並在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後通過學生註冊系統分配。“G”字頭的正式學號為“G+身份證號”,但在學生證號變更等特殊情況下,兩者可以不同。

帶前綴“L”的臨時學生註冊號:學生首次註冊後分配的帶前綴“L”的臨時學生註冊號。前綴為“L”的學生註冊號是根據身份證號的編碼規則生成的,與身份證號類似,但與身份證號沒有對應關系。前綴為“L”的臨時學生註冊編號是學生在獲得正式學生註冊編號之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與正式學生註冊編號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各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對具有臨時學籍的學生壹視同仁。

前綴為“J”的學生註冊號碼是為暫時沒有公民身份證號碼或無法獲得公民身份證號碼原件的學生設計的。編碼規則與身份證號相同。獲得身份證號碼後,學生可以申請將其學生註冊號碼更改為前綴為“G”的正式學生註冊號碼,但保留原始記錄。

6.“G”字頭的官方學號和身份證號壹定壹樣嗎?

前綴為“G”的官方學號是根據身份證號生成的,所以壹般情況下,兩者應該是壹致的。之後,學生證號的更改會導致不壹致。不壹致不會影響學生辦理任何業務,因此如無特殊原因,無需申請修改官方學生註冊號。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需要修改前綴為“G”的正式學生註冊編號,則需要根據申請流程重新申請。

7.獲得前綴為“G”的正式學生註冊號後,可以修改關鍵信息嗎?

前綴“G”表示性別。獲得帶有前綴“G”的官方學生註冊號碼的學生不能輕易修改他們的學生註冊號碼。因戶籍關鍵信息變更確需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兩項關鍵信息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修訂時,學校學籍管理員應在學籍系統中上傳戶籍等相關證明材料的照片或掃描件,由縣級學籍部門提交至中央數據庫進行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如果沒有問題,可以修改。學生身份修改的歷史信息將隨學生身份永久保留。

8.獲得的“G”字頭的官方學號可以刪除嗎?

原則上不允許刪除“G”字頭的官方學號。以“G”為前綴的官方學生註冊編號通過了國家查重和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壹系列嚴格測試,是學生身份的象征。確需刪除問題學籍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證明材料報教育部審查後方可刪除。

9.轉學、畢業後跨省就學辦理時間有什麽要求?

為做好畢業升本工作,學生註冊系統將於每年7月15日0時至8月14日24時暫停辦理轉學業務,7月15日0時前發起的轉學業務可繼續辦理。

每年畢業後跨省教育新業務上線時間限定為8月15日0時至2月14日24時、3月1日0時至5月31日24時。

需要註意的是,在國家規定的統壹時間段內,各省也根據自身實際規定了畢業後轉學時間和跨省就學時間段。在這種情況下,以省法規為準。

十、“出國”“他校”“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可以辦理轉學和跨省升學嗎?

為方便群眾,學籍系統不僅允許處於在校狀態(休學除外)的學生辦理轉學和跨省就學,還允許處於“出國”“離校”“退學”“開除”狀態的學生辦理此類業務。轉學完成後學籍不變,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後變為學籍。

需要註意的是,處於“休學”狀態的學生在辦理轉學手續前,必須到原學校辦理復學手續。

XI。轉學時家長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通過學籍系統轉學的,家長需向轉學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註冊系統打印,以證明學生註冊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為父母雙方簽字的轉學原因說明。

各地學校應不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因為在學籍系統辦理轉學業務流程時,已經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驗環節,相當於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除因系統故障導致的線下辦理外,不應要求學生家長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

十二、畢業後,跨省升學需要註意什麽?

為了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減少跨省業務糾紛,轉學往返省份和學生家長應註意以下內容:

學生跨省流動是客觀存在的,必須加以規範和引導。向省內轉學應明確外省學生入學和升學的條件和程序,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妥善處理和核實畢業後跨省就學問題。入學和升學條件不得違反國家總體招生政策,不得利用學籍註冊制度搶奪或變相搶奪生源。

轉出省同意接收外省申請的,應當及時辦理,不得以接收省可能違規招生或學生成績不符合接收省要求為由拒絕申請。

學生家長應提前了解並遵循相關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跨省經營糾紛。

十三、畢業生被學校錯調後怎麽辦?

原則上,已入學的學生只能在註冊下壹階段後轉入學校並再次成為學生。對於誤轉學籍的學生,學籍系統將按照“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增加回退功能,允許區(縣)學籍管理部門在畢業半年內將誤招學生退回研究生學籍,再由實際錄取的學校轉學籍。

14.小學新生入學年齡有什麽要求?

《義務教育法》沒有明確規定6歲以下兒童是否必須上學。根據其義務教育管理制度,學生入學政策年齡的具體日期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全國中小學生入學信息管理系統提供控制入學截止日期的功能,該功能由省級學校管理部門設置。

15.家長如何反映與學籍相關的問題?

教育部印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群眾投訴處理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辦發〔2014〕50號),建立了群眾投訴處理工作機制,妥善處理群眾關心的學籍相關問題。涉及省內地市之間的劃轉和業務辦理的,必須由省級層面辦理。涉及市內縣區之間業務的,由市本級辦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號碼。涉及縣域內校際業務的,由縣域內辦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僅涉及壹所學校業務的,由學校或縣級辦理並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只有涉及省份的項目才需要提交教育部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