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以爆炸罪判處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他因受賄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7年9月5日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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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段義和在1993至1995擔任山東聊城地委副書記期間,與賓館服務員劉海平相識。65438年至0997年,段義和利用職權安排劉海平到濟南工作,並長期與其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在此期間,劉海平不斷向段宜和提出要求,段宜和逐漸對此感到厭倦,無法擺脫。
2007年2月後,段義和與其侄女、女婿的被告陳至多次合謀,企圖通過制造交通事故、假裝搶劫使劉海平致殘,並最終同意采用爆炸方法。為此,段義和向陳至提供了劉海平的工作單位、居住地址、個人照片、門鑰匙、汽車遙控器等物品。陳至找到被告人陳長兵並告知其犯罪意圖。陳長兵同意幫忙執行。
2007年3月和4月,陳長兵向陳至提出使用遙控爆炸的方法,並同意陳至負責準備炸藥和雷管,陳長兵負責制作遙控爆炸裝置。陳至把這個方法告訴了段宜和,段宜和同意了,並親自向其他人要了炸藥。
2007年4月和5月,陳至向廉德金(另案處理)索要5枚雷管和大約2公斤硝銨炸藥,陳長兵用壹個舊汽車防盜報警器制作了壹個遙控裝置。兩人進行了兩次測試,均成功引爆。
作案後,陳長兵駕車與陳至逃離現場。陳至砸碎了遙控器和手機,並沿途丟棄。回到家後,他打電話給段奕禾告訴他“事情辦好了”。
被告人段義和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壹審宣判後,被告人段義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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