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員最基本的功能是收款和付款功能。企業的經營活動離不開商品價款的收付、往來賬款的收付以及各種證券和金融交易的處理。這些商業交易中現金、票據和金融證券的收付和處理,以及銀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須經過出納員的手。
出納員應使用統壹的貨幣計量單位,並通過其特有的現金和存款日記賬對自己的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進行詳細記錄和核算,為經濟管理和投資決策提供完整、系統的經濟信息。
擴展數據:
收銀員擁有以下權利: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會計制度,抵制非法收支和欺詐行為。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會計人員必須遵循的重要法律。《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了具體規定。
這些規定為出納行使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納人員要認真學習、理解和執行這些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出納工作的“關卡”和“前哨”作用,為維護財經紀律、抵制不正之風作出貢獻。
2.參與計劃固定貨幣資金管理的權利。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是收銀員在工作中必須遵循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實際上賦予了出納管理貨幣資金的權力。例如,為了加強現金管理,要求每個單位的庫存現金必須限制在壹定範圍內,剩余部分應按規定送交銀行。
這為銀行業利用社會資金進行計劃貸款提供了資金基礎。因此,出納的工作不是簡單的貨幣資金收付,也不是瑣碎的點鈔工作。只有將其與工作的許多方面聯系起來,才能認識到其工作的意義。
3.管理和使用貨幣資金的權力。出納工作每天都與貨幣資金打交道,單位的所有貨幣資金都與出納工作密切相關。出納清楚地知道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和周轉速度。因此,對資金的合理安排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供貨幣資金的使用和周轉情況,也是出納不可推卸的責任。
出納人員要摒棄被動工作的觀念,樹立主動參與的意識,把出納工作放在整個會計工作和經濟管理工作的範圍內。這不僅能增強收銀員的職業光榮感,還能為收銀員的工作開拓新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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