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名稱應與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名稱完全壹致。不要寫縮寫;第二,不增詞、不漏詞;三、不寫其他字。個人姓名“三統壹”:證件、印章和身份證壹模壹樣。
2.付款人的銀行更改為手動填寫並加蓋銀行印章。購買的支票和其他票據未加蓋銀行名稱的,應在銀行加蓋印章。
3.填寫“用途”欄時註意兩點。壹是收付款目的必須與收付款單位的生產經營性質相壹致。第二,收支用途要清晰詳細。例如,“貸款”字樣應填寫為“鋼材付款”、“服裝付款”和“還款”,以防銀行在單位之間借款和退款。
4、漢字金額用文字數字填寫。如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拾、百、千、百萬等。,須用正楷或印刷體書寫,不得用0、1、2、3、4、5、6、7、8、9、10和100書寫。如果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達到元或角,應在“元”或“角”後寫“整”或“正”;數字被分割,分割後不寫“整體”或“正數”。如果貨幣名稱未印在大寫金額數字之前,則應添加貨幣名稱,且貨幣名稱和貨幣數字之間不得有空白。
5.小寫阿拉伯數字必須按照標準和規範書寫。除7和9外,其他8個數字不允許進入下壹個框;除了6以外,其他9個數字不應向上延伸,按照標準應占據半個格子。這壹要求的目的不完全是為了整潔,而主要是為了防止塗改和更改;不要在數字之間連筆,尤其是0和0之間。除單價外,凡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均為該貨幣的基本單位,下同)均應填寫至分;如果沒有角度劃分,角度位置和劃分可以寫成“00”或符號“壹”;如果沒有角度,位置應寫為“0”,而不應使用符號“1”。
6.填寫阿拉伯數字“0”。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文字中的漢字金額應寫“零”;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幾個零時,漢字金額用字只能寫壹個零;當阿拉伯數字的位數為“0”,或數字中間有幾個“0”,且位數也為“0”但角度不為“0”時,文字中的漢字量只能寫壹個“零”或不寫。
7、票據和銀行結算憑證要註意使用印泥,不能著墨,以防印痕不清。
8.填寫賬單時要註意兩點。首先,大小金額必須壹致;第二,賬單金額、日期和收款人姓名不能更改。否則,屬於無效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