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293個
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6年城鄉建設統計公報》:2016年年末,全國設市城市657個,比上年增加1個,其中,直轄市4個,地級市293個,縣級市360個。據對656個城市和2個特殊區域統計匯總,城市城區戶籍人口4.03億人,暫住人口0.74億人,建成區面積5.43萬平方公裏。
參考: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網頁鏈接
地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壹。在中國,行政地位屬於地級行政區,因其行政建制級別與地區相同,故稱“地級市”。自1983年11月5日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取代之前的專級市之稱。
歷史前身:地級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時期的"州",和明清時期的"府",下領縣和散州(相當於今縣級市)。它是壹種省與縣之間的二級行政單位,由壹級行政單位的省(元明清時期稱省,唐宋時期稱道或路)所直領。民國初期,廢府存縣,各省置道,原府所轄各縣劃歸於道,改省、府、縣三級制為省、道、縣三級制,1927年廢道,改為省、縣(市)二級制,並在原府治所在的母縣分出縣城設市,地位與縣平級。
形成過程:1932年,中華民國開始於省與縣之間設置“行政督察區”,屬於準行政區劃單位,其管理機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機構。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後,改行政督察區為專區,1971年又改專區為地區,1980年代,地區與市合並,實行市管縣體制改革,為今日地級市之肇始。市管縣體制最早源於20世紀50年代早期。1950年,旅大行署區改為直轄市旅大市,管轄金縣、長山縣(1953年改名長海縣),改制為遼寧省轄市後,繼續管轄金縣和長海縣。1951年,浙江省將省直轄的杭縣劃歸杭州市管轄。1958年,河北省撤銷“天津地區”,將武清、靜海等12個縣劃歸省轄天津市領導。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對市管縣體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規定,直接推動了市管縣體制的發展。1960年,全國已有52個市領導243個縣,約占全國縣建制總數的八分之壹。這次市管縣體制產生的契機是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缺乏客觀的經濟文化基礎,隨之很快降溫。1961年以後隨著經濟調整和整頓的開始,大量市管縣縣恢復原有體制,河北省恢復了全部專區和專員公署。至1966年全國管轄縣的市降至25個,管轄的縣數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壹,至此市管縣體制經歷了第壹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時,省轄市的轄區範圍內,仍以非農業人口為主,且多為省會城市或重要工業城市。1979年,國務院財經委員會派壹批專家調研四川省產業結構問題,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所所長劉明夫明確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中***中央第51號文發出了“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蘇試點1983年在全國試行。隨後中央又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並”,並把此作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壹項重要內容。至此市管縣體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並且在國家的行政區劃序列裏,正式將市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
設立標準:
1、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5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0萬人以上;
2、工農業總產值30億元以上,其中工業產值占80%以上;
3、地區生產總值在25億元以上;
4、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壹產業,在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35%以上;
5、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2億元以上,已成為若幹市縣範圍內中心城市的縣級市,方可升格為地級市。
主要分類:
1、既設市轄區,又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亦代管縣級市等縣級行政區;此類地級市占絕大多數。
2、只設市轄區,不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亦不代管縣級市等縣級行政區;如烏海市、南京市、廈門市、萊蕪市、武漢市、鄂州市、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口市、三亞市、克拉瑪依市。
3、既不設市轄區,又不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亦不代管縣級市等縣級行政區;這些地級市下面直接轄鄉級行政區,俗稱“直筒子市”;如東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關市。
設立類型:就其產生的途徑來說,1983年以後的地級市大致可以分為幾種類型,即:
1、直接繼承自原來的省轄市,或者劃入幾個新的縣。
2、“地市合並”。即地區行政公署和地級市政府同駐壹個中心城市的情況,遂將該地級市和地區行署合並為壹個地級市。如河北省的石家莊市、承德市、唐山市、保定市、張家口市,浙江省的溫州市、寧波市,江西省的九江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均是將地區行署並入同名的地級市;山西省的大同市、黑龍江省的哈爾濱市分別是由大同市和雁北地區、哈爾濱市和松花江地區合並而成,則是原地級市和地區並不同名。這種情況,壹般的操作是將地區行署撤消,其所屬各縣全部劃歸相應的地級市。但也有例外,如1994年湖北省荊州地區和沙市市合並為荊沙市(後改名荊州)時,則以荊州地區為主體,因沙市市沒有下屬縣,且荊州地區並不駐在沙市,而是駐在當時屬於江陵縣境內的荊州城。
3、“地改市”,即將原來的地區行署直接改設為地級市。如湖南省郴州市、懷化市,貴州省畢節市、銅仁市,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昌都市等均由同名地區行署改制而來,湖南省永州市則由零陵地區改制。
4、由縣級市或縣升格為地級市。如河南的三門峽市、漯河市,湖南的大庸市(今張家界市),廣東的中山市、東莞市、海南省三亞市等,設地級市前均為縣級市。廣東省潮州市、揭陽市、清遠市、河源市,河南省濮陽市、寧夏回族自治區的中衛市,設地級市前為縣建制。這些縣級市或縣,並不是地區行署所在地。
5、由鄉鎮直接升格為地級市。這種個案很少,如廣東省的汕尾市,設市前為當地最高的地方政府為汕尾鎮,隸屬海豐縣,汕尾市(地級)設立後,則反過來管轄海豐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