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關與現在社保的問題?

關與現在社保的問題?

/56word/blog/item/35c67526f369a720d507422b.html

/56word/blog/item/35c67526f369a720d507422b.html

養老保險轉移辦法出臺 單位繳費轉移額未變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11:31網易財經12月29日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今日聯合下發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比征詢意見稿,辦法對基本養老關系轉移的資金轉移、關系 對接、轉移接續關系的經辦等細節進行了細化,其中特別加入了對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辦法的規定,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資金轉移額度並未轉變。

與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轉移與意見稿保持壹致,即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資金部分轉移也未做修改,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視同仁。辦法特別強調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對於關系對接,辦法第五條做了詳細規定,其中對於出現三次轉移的情況做了詳細規定。辦法指出參保人員出現第三次次跨省流動就業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針對意見稿中年齡規定的限制,辦法指出同時對於得到相關部分批準的,不受相關年齡限制。

對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指出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同征詢意見稿相比,新辦法對轉移接續辦法的經辦的方法、經辦單位和經辦時間做了具體的規定。

文件特別對農民工的轉移做了特別添加規定。辦法指出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其中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而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對於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文件未做規定將另行研究制定。

根據辦法規定,相關部門將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並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