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債券就是企業在記賬時的壹個會計科目,即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到期時應付錢給持有債券的人(包括本錢和利息)。其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發放目的:應付債券通常是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實際發行的債券及應付的利息,它是企業籌集長期資金的壹種重要方式。壹般情況下,企業可以按面值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債券。
“應付債券”應當設置的明細科目包括:債券面值、債券溢價、債券折價和應計利息。
企業按面值發行債券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應付債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額的,還應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擴展資料
應付債券的特征,可以通過與長期借款及股票的比較來體現。
壹、應付債券與長期借款的區別:
1、籌資範圍不同。
長期借款的債權人壹般限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應付債券的債權人可以是單位或個人,籌資範圍更為廣泛。
2、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了解程度不同。
長期借款的債權人壹般限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他們對於企業的償債能力壹般更為了解;而企業發行債券時,購買單位或個人壹般對於企業的償債能力了解程度較低。
3、流動性不同。
債券作為壹種有價證券,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長期借款只有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壹般不能自由流通。
二、應付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應付債券是企業的負債,其發行企業為債務人,其持有者為債權人;而股票為發行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其持有者為股東。
2、資金提供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同。
應付債券的持有者作為債權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權利,而壹般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而股票的持有者即股東則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的權利。
3、資金提供者所獲得的報酬不同。
公司債券的持有者(債權人)不論企業經營的好壞,壹般都可按照利率獲得固定的報酬(利息);而股東所能獲得的報酬則在很大程度上與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盈余的多少及企業的股利政策相聯系。
4、 資金提供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
應付債券表現為企業的負債,應付債券都有明確的償還期限,因而企業債券的持有者壹般不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企業解散清算時,企業債券的持有者較股東享有優先的受償權。
而股東則是企業的終極所有者,其投入資金壹般可以被認為是沒有償還期限的,企業解散清算時,股東只能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因而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