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26日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第五屆第壹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全省性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省性學會)的管理和服務,促進全省性學會的改革和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和《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雲南省科協)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加強省級性協會管理的目標是增強省級性協會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工作原則的自覺性。將學會建設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自身發展規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團體。更好地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為我國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條雲南省民政廳是省性學會的農業法律登記管理部門,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是省性學會的主管部門,省性學會的掛靠單位是學會的派出機構的管理部門。
第四條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根據國家有關社團的政策法規和《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對全省性學會進行管理和服務。雲南省科協機關在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雲南科協常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實施對省性學會的宏觀管理。雲南省科協加強與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就科協相關工作進行政策協調,努力為省性學會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根據全省性學會的學科類別、活動領域和實際情況,對全省性學會進行分級分類、分級管理和分級指導。
第五條省級協會在章程、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雲南省科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維護省級科協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定期對省性學會的組織、建設和活動情況進行評估,並給予優惠支持。對省學會和從事學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兼職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於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雲南省科協章程及相關規定的學會,將視情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正、限期整改直至除名的處罰。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七條省學會必須堅持民主組織原則,按照學會章程按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完善常務理事會學術交流、科普、咨詢等工作委員會,充分發揮作用。省級學會應該做到:
長度學會理事會換屆選舉20日前,將理事、常務理事、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候選人名單報雲南省科協,經省科協審議同意後按民主程序提交代表大會。同時,提交股東大會相關文件。
2.會員大會延期應當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向雲南省科協說明理由,報經批準。
3.代表大會閉幕後兩個月內,應將大會紀要或會議紀要報雲南省科協備案,並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民政部門。
4.學會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設立分支機構、更換或增補理事,應按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辦理,並以書面形式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雲南省科協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處理(壹般不超過兩個月)並出具證明到登記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
5.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必須按照《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關於省科學技術協會組織工作的規定》進行,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議,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後實施。
6.常務理事會議和重要會議的決議和紀要應當及時通知全體會員,並報雲南省科協備案。
第八條省性學會辦公室的管理:
1.省性學會辦公室應在學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認真執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在黨、政、財、外事、人事等方面,由掛靠單位領導。
2.有條件的省聯社辦事機構應當建立黨組織。機關黨組織受所屬單位黨組織領導。
3.省性學會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掛靠單位負責。
4.省級性學會辦公室專職人員的人事管理由所屬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5.省性學會辦公室的財務工作由常務理事會(及其財務工作委員會)領導和管理,並接受掛靠單位的監督和審計。
6.省性學會辦公室的外事工作受常務理事會(及其外事工作委員會)領導和管理,並接受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外事部門或所屬單位的指導。
第九條省級協會應當加強對會員的管理和服務:
1.成員應實現權利和義務的統壹。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有權對學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優先參加本所相關學術活動,優先獲取本所相關學術資料。會員的義務是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並按規定繳納會費。
2.應制定會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做好會員服務工作。
3.建立健全會員檔案信息庫,充分發揮會員作用,努力把學會打造成會員之家。
第十條省級協會應當對二級機構(專業委員會、分會等)實施管理和服務。).需要確定二級機構掛靠單位的,參照本規定第八條實行省級協會和二級機構掛靠單位雙重管理制度。
第十壹條省級科協應當加強和完善組織體系建設,制定規章制度,並報雲南省科協備案。重視檔案管理,積累史料,加強信息庫建設。
第十二條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對學會活動實行年度檢查制度。省級學會必須按規定和期限向雲南省科協報送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統計報表。雲南省科協對省級性學會的年檢可作為民政部門年檢的依據。
第三章學術活動
第十三條全省性學會是開展學術活動的主渠道。在組織學術活動時,應註意: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促進學科發展,促進人才成長,勇攀科學高峰。
第十四條省性學會每年根據學科發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學科、專業的特點,制定年度學術活動計劃。省級性學會在章程規定的專業範圍內的國內重點學術活動計劃,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雲南省科協相關主管部門備案。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應將總結或會議紀要報送雲南省科協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省性學會舉辦超出學會章程規定的專業範圍的學術活動,應當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或掛靠單位審批。涉及重大政治、經濟、理論和其他社會科學的學術活動,必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後報雲南省科協或掛靠單位,並由雲南省科協或掛靠單位征得宣傳部同意後審批。
第十六條雲南省科協可以采取宏觀調控措施,推動多個省級性學會聯合召開內容和主題重復的學術會議。省性學會要積極接受雲南省科協的委托,承辦或參加跨學科、高水平、綜合性的學術會議。
第四章國際交流
第十七條省級性學會舉辦涉外學術活動,須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或經省政府批準的其他具有外事審批權限的單位審批。
第十八條本省性研究應當與境外組織合作開展交流活動,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對外開放領域、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人權、少數民族、宗教、意識形態等社會科學問題和敏感的國際問題,不得接受境外反華反共政治團體和宗教團體的資助。
第十九條省級性學會申請加入國際性學術組織必須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省級學會應與國外對口組織簽訂雙邊或多邊協議,協議不得超出學會的專業領域,也不得
本協議第十八條的規定如有沖突,協議文本須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國際部和社會部備案。
第五章編輯出版
第二十條雲南省科協依據國家出版法律法規管理省性學會主辦的科技期刊,制定學會期刊發展規劃,負責學會期刊申報和管理,對主辦期刊進行評審、質量監督和年檢,做到政治把關、技術把關。
第二十壹條省學會必須依法履行期刊主辦單位的職責,對所辦期刊實施具體領導和管理,負責審核期刊的重大報道和選題計劃,並進行技術保密審查,承擔政治和技術責任。
第二十二條省性學會主辦的期刊可以對發表文章收取合理的版面費,有條件的學會可以籌集學會的出版基金。
第六章繼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應當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繼續教育政策指導省性學會的繼續教育工作。確定研究所繼續教育的發展方向,制定研究所繼續教育計劃,指導和支持研究所繼續教育工作,定期檢查和評估研究所繼續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全省性學會面向廣大學會會員和科技工作者開展繼續教育。其主要內容有:政治思想教育、知識更新和提高教育、崗位規範教育、市場經濟教育和技術創新教育;其主要形式有:學術講座、專業報告、各種培訓課程、研討會、函授和出版。
第二十五條省級性學會舉辦的重大繼續教育活動和涉外繼續教育項目應報雲南省科協審批並報送工作總結;舉辦學術講座、專業報告、各類培訓班、研討會、函授課程和出版教育的年度計劃應報雲南省科協備案。
第二十六條省性學會設立的各類繼續教育學院、學校或培訓中心必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並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第七章科學技術普及
第二十七條省級性學會應當成為科普活動的主力軍。組織科普活動時,要做到以下幾點:學術活動與科普活動相結合;面向主體與面向全社會相結合;將關鍵活動與大眾媒體的使用相結合。
第二十八條全省性學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不同層次人群的需求,結合本學科、本專業的發展,參照雲南省科協的科普規劃,制定科普規劃和年度科普工作計劃。年度計劃應於第壹季度上報雲南省科協,總結或會議紀要應於活動結束後兩個月內報送雲南省科協相關部門。對未能得到雲南省科協資助實施的項目,應在年內提交說明報告。雲南省科協有權收回專項資金。其中,多個學會舉辦的科普活動和涉外科普活動內容相似,應經雲南省科協主管部門和外事部門組織協調同意後方可實施。學會應承擔雲南省科協交辦的重大科普任務。
第二十九條雲南省科協鼓勵全省性學會科普工作走社會化、大眾化道路,積極創建永久性科普基地(夏令營基地、開放實驗室、陳列室、科普畫廊等。)與相關大學、研究所、科學博物館、文化館和博物館合作。相關方案應報雲南省科協及所屬單位備案,並根據學科專業發展情況不斷更新內容。設立管理或經營單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科普基地管理和經營單位登記手續。其收入主要用於開展社會的科普活動。
第八章決策咨詢
第三十條省學會應當把認真開展科技咨詢作為主要任務之壹,在學術交流的基礎上立即向黨和政府領導機關提供決策咨詢報告,但在上報咨詢報告時,還應當報雲南省科協及所屬單位備案。決策咨詢報告被重視或專家建議被采納時,還應及時告知雲南省科協及所屬單位。
第三十壹條省性學會接受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委托的咨詢項目,項目完成後應向雲南省科協及所屬單位備案項目實施情況。接受委托組織咨詢工作時,可以向委托單位或其他方面申請資金支持,也可以向參與咨詢研究、分析和咨詢的專家、學者和科技工作者支付必要的服務費。
第九章科學技術發展
第三十二條省級協會利用其專業特長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加強內部管理。
第三十三條省級性協會應當依法登記、經營和管理科技開發型和服務型經濟實體。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對所辦實體實行經理委派制,明確其所有權和經營權。實體收入應按壹定比例上繳研究所,用於支持研究所的活動。
第十章資產和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為保證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的正常開展,有條件的省級學會應建立學術活動經費和科普活動經費。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由常務理事會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五條接受國內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的捐贈。由省性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單位備案。捐贈的使用必須經常務理事會批準。
第三十六條省學會接受境外捐贈必須向雲南省科協及所屬單位申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展。
第三十七條省性學會應當建立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接受掛靠單位的財務管理,並將年度財務情況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掛靠單位備案,加強對學會財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或者所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學會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被審計學會支付。
第三十九條省社擁有的固定資產應當進行評估並區分隸屬關系,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研究所的資產情況應按年度報雲南省科協及所屬單位備案。
第四十條省級性學會的資產轉讓,應當經學會常務理事會和學會專門機構審查同意,並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單位進行審計。
第二章XI接受政府委托的工作
第四十壹條省級協會應當積極爭取掛靠單位對協會工作的支持,努力接受委托和承擔與協會業務性質相關的任務。
第四十二條省級性學會可以受政府委托,在省級性學會專業領域相關的科技成果評價、制定產業科技政策或者專業技術標準、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崗位資格等工作中發揮作用。在接受政府委托的工作時,可以按規定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適用於雲南省科協受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科技社會團體。
第四十四條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聯絡小組是由民政部門委托進行資格審查並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省級科學技術協會,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及其所屬單位參照本條例進行管理。
第四十五條地方、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可以參照本條例制定相應的協會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經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與國家和我省法律法規不壹致的,按照國家和我省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