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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分配的追趕機制

追趕機制是指將投資本金和閾值收益分配給基金投資人後,剩余收益先分配給基金管理人,直到達到閾值收益之和與當期“追趕”金額的既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人的業績報酬。“追趕”完成後,剩余收益將按照業績報酬分配比例在基金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進行分配。追趕機制:(門檻收益+追趕金額)*基金經理分配比例=追趕金額輔以追趕機制公式;如果基金沒有追繳機制,最後剩余的資金將按照約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人之間進行分配。如果基金有追趕機制,剩余資金先分配給基金管理人,直到基金管理人獲得分配閾值收益對應的業績報酬;最終剩余資金按照約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人之間進行分配。

1.股權投資基金的總認購金額為5億元,在基金成立時壹次性繳納。門檻收益率8%,按單利計算。超額收益20%後分配給管理人,再分配給所有投資人。沒有追趕機制。在不考慮管理費、托管費、稅費的情況下,基金存續滿五年後退出全部投資,基金清算總可分配金額為8億元。然後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分別獲得管理人2000萬元和投資人7.8億元的分配金額。

2.壹個股權投資基金即將被清算。投資基金的存續期為5年。投資基金成立時,全部實繳資金為5億元,全部撤回投資資金至9億元。在基金存續期間,共產生稅費5000萬元。基金合同約定,基金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基金分配門檻收益的8%(單利)後,基金管理人按20%的比例提取業績。基金管理人分配的業績獎勵金額為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