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容的要求可以分為:函件、請示、通知。使用場景及格式如下:
1、函件是沒有隸屬關系的單位或平級部門使用的公文形式,單位公函的使用範圍很廣,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聯系工作時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級機關之間聯系、詢問、答復工作時,也可以使用公函。
包含:標題、主送機關、函件正文。函件正文包括發函緣由、事件、希望請求。
2、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請示屬於上行文。凡是本機關無權、無力決定和解決的事項可以向上級請示,而上級則應及時回復。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壹種常用文體。請示可分為三種。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請求批轉的請示。
請示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必須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的行文;請示的問題必須是自己無權作出決定和處理的;必須是為了向上級請求批準。
3、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通知,壹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對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擴展資料
函件、請示、通知都是公文的種類之壹,公文按性質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大類。
根據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行政公文種類包括以下15種:命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紀要、公報、決議。事務公文包括:計劃、總結、調查報告、領導講話稿、典型材料等。
專用公文指具有專門職能的機關在專門的領域中形成、使用的書面材料,具有專指內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財經文書(市場調查報告、經濟合同)、司法文書(起訴書、判決書、筆錄)、外交文書(國書、照會、護照、條約)及軍用文書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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