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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辦理可不可行?(註明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壹、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1、工商部門對申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申辦個體私營企業免費提供開業指導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的咨詢服務,實行申請、受理、審批“三優先”的壹站式服務。

2、除國家限制行業外,對持《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應屆畢業生在其畢業後兩年內,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收個體工商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和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3、參照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相關政策規定,申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可給予免征有關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4、探索設立大連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專項用於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興辦企業和申請小額貸款擔保。自主創業小額貸款擔保金額壹般在5萬元左右,期限壹般不超過2年,還貸方式和記結方式可由借貸雙方商定。

二、《自主創業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辦法:

1、申領《自主創業證》須提供以下材料:申請書、畢業證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報到證。

2、申領《自主創業證》發放程序

(1)申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要持有關材料,向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由教育廳統壹印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審批表》。

(2)師範類畢業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請辦理,非師範類畢業生到各市人事局辦理。

(3)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情況進行登記,並依據學校提供的檔案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免費發放《自主創業證》。

(4)各市所轄的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自主創業證》。

3、《自主創業證》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創業證》的有效時限:畢業生在擇業期內自領取日起三年內有效。

(2)《自主創業證》實行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塗改、撕頁。

(3)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創業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的,交由用人單位保存,報市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備案。

(4)各有關政策執行部門,在為畢業生辦理享受優惠政策手續時,要在《自主創業證》上註明優惠的內容、減免額度和享受的時限,並加蓋執行部門和經辦人印章。

(5)各市(含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領取《自主創業證》的畢業生基本情況登記冊,實行微機管理。

(6)省教育廳對各市《自主創業證》發放情況實行監督管理、檢查指導,並建立微機管理網絡體系,隨時了解掌握《自主創業證》發放情況。每月要向省教育廳上報《自主創業證》發放情況。

(7)《自主創業證》實行年審制度。年審由原發證機構負責,每年7月進行。年審時,要將享受就業優惠政策情況錄入微機管理系統。

(8)《自主創業證》如有丟失,應及時向發證機構報失,不予補發。但可按中領程序重新申領,其辦證部門在《自主創業證發放情況表》和補發的新證上註明“補發”字樣。

(9)對轉讓、出租、借用《自主創業證》的,由發證機構沒收其《自主創業證》。用人單位或個人偽造、租借《自主創業證》騙取國家優惠政策和資金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發證機構違反有關規定變賣或濫發《自主創業證》的,要嚴肅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提供的材料:

1、 辦理個人獨資企業需提供的證件

(1)到“工商”窗口領取並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3)《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證明》(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地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協議)。

(4)《房屋租賃合同》。

(5)本人身份證及照片(2張)

2、 辦理合夥企業需提供的證件

(1)到“工商”窗口領取並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3)《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證明》(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地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協議)。

(4)《房屋租賃合同》。

(5)《出資權屬證明》。

(6)《合同人履歷表》。

(7)《執行合夥人企業事務的合夥人的委托書》

(8)《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9)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及照片(2張)

四、辦理稅務登記所需材料

1、 工商企業開業核準登記通知書原件。

2、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

4、 會計人員會計證及復印件。

5、 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證明及復印件。

6、 房屋租賃合同(租房)或房屋產權證(自有)及復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五、申請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的材料及步驟

1、 提供材料

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合理有效的身份證明(身份證)、貸款創業項目計劃書。

2、 申請步驟

(1)自願向創業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匯同相關部門對申請貸款擔保的申請人的申請人的基本條件進行初審。

(3)由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初審合格的申請人的相關材料保送市擔保機構。

(4)市擔保機構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後,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將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壹並報送有貸款擔保協作關系的商業銀行進行貸款審查。

(5)商業銀行經審核同意貸款後,與擔保機構簽訂擔保合同,與貸款申請人簽訂貸款協議,發放貸款,並在申請人的《自主創業證》上註明已辦理擔保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