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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加大硬件投入,強化軟件建設,達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規範化、經濟多元化、環境園林化、生活多樣化、服務優質化,把敬老院辦成頤養天年的樂園。整理了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歡迎閱讀參考。

 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切實加強全縣農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維護農村五保對象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陜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敬老院是社會福利事業機構,服務對象是農村老年、殘疾或未滿16周歲的村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五保對象。縣級中心敬老院、區域敬老院,由縣民政局主辦並負責管理,鄉鎮敬老院、村安置點,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並負責管理。

 第三條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縣民政局是全縣農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及管理。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敬老院供養經費及工作經費。民政、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敬老院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

 第二章 敬老院組織建設

 第五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敬老院根據工作需要,內部設服務護理、膳食管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文化娛樂、生產經營等若幹小組,由身體健康、有壹定特長的供養對象組成,並確定壹名負責人。

 第六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人數為5-7人,由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占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壹。

 第七條 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審議院內重大事項、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院長、工作人員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審核並監督院內財務、重大修善和購置項目的開支;監督敬老院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組織對院長和工作人員進行信任度測評;調解供養對象內部矛盾和糾紛;對敬老院的建設和今後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院長、護理人員、財務人員、醫護人員、炊事人員等組成。院長、財務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在在職工作人員中選配(財務人員可兼任)。

 第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的配備,設專職院長1人,炊事員每3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護理人員每5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

 第十條 炊事員工資按每位院民30元計算,護理人員工資按每位院民15元計算。

 第十壹條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聘用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聘用由鄉鎮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民政局進行監督。聘用工作人員年齡男性不得超過50歲,女性不得超過40歲。

 第十二條 敬老院院長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的雙重領導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測評。其他工作人員接受院民的信任度測評。

 第十三條 聘用其他工作人員應簽定聘用協議並頒發聘書。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設

 第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職責。

 (壹)貫徹執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定院內各項規章制度、敬老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匯報工作;

 (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時事政治,教育他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管理、遵紀守法;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務管理委員會會議,征求意見,接受監督;

 (五)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維護院民合法權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七)遵守財經紀律,管理好敬老院資產;

 (八)因地制宜發展院辦經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院民開展健康性公益勞動。

 第十五條 護理人員職責

 (壹)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熱愛本職工作,熟練掌握專業技能;

 (二)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不擅離職守,有事請假;

 (三)認真做好護理工作。做到不怕臟、不怕累、對院民不耍態度、不說臟話,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四)協助院長及時調解院民中的矛盾糾紛,教育院民以院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負責院內清潔衛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潔美觀;

 (六)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經常為院民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促進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護理;

 (八)協助院長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積極參加院內農副業生產、搞好院內環境綠化美化。

 第十六條 財會人員職責

 (壹)負責敬老院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

 (二)負責往來賬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負責資產的清理和登記工作;

 (四)按時報賬;

 (五)按照《旬陽縣鄉(鎮)村敬老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做好會計基礎工作。

 第十七條 炊事人員職責

 (壹)熱情為院民服務;

 (二)搞好食堂衛生。嚴格執行飲食和個人衛生制度,不帶病在廚房做飯,確保供養人員夏不吃餿、冬不吃冷,杜絕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發生;

 (三)了解院民飲食習慣、身體狀況,科學制定食譜;

 (四)熟練掌握烹飪技術,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做好飯菜供應,確保按時供給;

 (五)協助搞好副業生產和院務管理;

 (六)遵守院規院紀,自覺執行有關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醫護人員職責

 (壹)負責衛生知識宣傳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檔案;

 (三)定期給院民檢查身體,負責院民疾病預防和初期治療;

 (四)負責院內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與供養

 第十九條 院民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二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村組、本人和敬老院簽訂入院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落實喪葬事宜。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壹條 供養對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敬老院同意後按管理權限報批。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應建立院民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申請書、個人財產備案登記表、健康檢查資料、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照片及後事處理聯系人等與院民有關的資料,並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 五保集中供養包括以下內容:

 (壹)村組每人每年籌糧360斤,敬老院負責供給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滿足院民的壹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為院民配備必須的臥具及用品,每年為院民配發春、夏、秋、冬服裝,每三年更換壹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條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應給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與村組要落實好棺木,死亡後村組應協助敬老院做好喪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依法保障他們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條 飲食管理

 (壹)成立工作人員和院民代表參加的膳食管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院民建議、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飲食服務水平;

 (二)講究飲食營養,每半月制定食譜並適時根據院民的意見和要求進行調整,做到營養合理,葷素搭配,粗糧細做;

 (三)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購買各種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簽字入庫;

 (四)逐日登記夥食情況,壹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準,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夥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壹次;

 (五)院內工作人員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

 (六)按醫囑做病號飯,註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飲食禁忌;

 (七)院民夥食標準每人每月不得低於國家補助標準。

 第二十五條 食堂衛生工作

 (壹)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安全法》,做好防蠅、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衛生、清潔。公用餐具用後及時消毒,廚房、操作間、餐廳堅持每天餐後及時清掃,每周壹次大清掃,保持餐廳、廚房地面整潔,無油汙;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櫃的熟食品要蓋好,無交叉汙染;

 (四)儲藏室整潔通風,無鼠。食品分類存放,防止受潮黴變;

 (五)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縣防疫部門檢查發給的健康證,方可上崗。具有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潔等良好的衛生習慣。每年定期進行壹次健康檢查,杜絕傳染性疾病。

 第七章 醫療與護理

 第二十六條 院民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妥善解決院民的醫療問題。

 第二十七條 敬老院與鄉鎮衛生醫療機構簽訂定向醫療服務協議,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診,院民患病時,做到隨叫隨到,妥善及時診治;每年為院民檢查身體壹次,並建立院民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 敬老院設立醫務室,備有日常用藥和基本的診療設備。

 第二十九條 敬老院要強調親情服務,根據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要求,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護理。對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員應督促其完成日常護理內容;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員及有能力的院民幫助其完成日常護理並提供必要的特殊護理。

 第三十條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護理時,敬老院要安排院民專門護理,住院的院民及護理人員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標準發放生活補助。

 第三十壹條 敬老院文體活動

 (壹)根據院民身體狀況、興趣愛好,定期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與院民交談,及時掌握每個院民的情緒變化;組織當地中小學校學生,定期不定期開展為院民送溫暖、送歡樂活動;

 (三)敬老院要設立文化娛樂、健身等活動場所。娛樂室桌椅齊全,配有娛樂設施;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訂2種以上報刊雜誌、配備適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經常組織院民開展健身娛樂活動。

 第八章 喪葬管理

 第三十二條 院民死亡安葬

 (壹)院民入院後,由所在村組落實棺木;

 (二)院民死亡後,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三)院民死亡後,由村組安葬的,敬老院負責支付村組2000元安葬費用;

 (四)院民死亡購置衣物用品不得超過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預防火災、觸電、媒氣中毒事故

 (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院長負總責;

 (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火警隱患及時整改。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三)電器線路的鋪設、安裝,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私接電線和擅自使用電器;

 (四)冬季取暖設取暖室,實行統壹取暖;

 (五)建立安全責任制。院長負責對院內設施、設備及安全隱患進行巡查,平時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報修。

 第十章 生產經營

 第三十四條 敬老院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每個敬老院(安置點)鄉鎮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於0.2畝標準協調和提供生產經營用地,無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當地群眾租地經營。

 第三十五條 敬老院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五保供養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願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三十七條 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第十壹章 財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敬老院資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隨意處置。敬老院劃轉撤並時,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清算,其資產處置方案須報縣民政局批準同意後方可執行。敬老院資產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國有資產,其資產處置方案需經縣民政局報請上級民政部門批準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後,其原有財產和承包土地、自留地歸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托村組、親友代管經營,也可變賣收入歸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資金管理

 第四十壹條 敬老院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五保供養資金,省、市、縣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收入、院辦經濟收入、其他收入。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條 縣財政應按敬老院實際供養人數按月撥付資金,保證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費用。鄉鎮財政對敬老院實行專戶管理,設立專帳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報賬。

 第四十三條 縣財政將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

 第十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對敬老院實行平時檢查與季度考評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四十五條 每年對敬老院進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陽縣農村敬老院(安置點)星級評定標準》,設先進、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進行評定。其中每半年對敬老院工作人員考評壹次。考評按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評定。

 第四十六條 凡敬老院工作人員在工作考評中評定為稱職以上者,可續簽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在院民信任度測評中信任率連續兩次以上達不到70%以上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敬老院院長予以調整,其他工作人員予以解聘。院長離任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七條 在院民中開展爭創十佳優秀院民活動,十佳內容為:(1)服從管理;(2)公***衛生;(3)個人衛生;(4)居室衛生;(5)院民之間的團結;(6)院民之間互幫互助;(7)遵守院規院紀;(8)安全防範;(9)勤儉節約;(10)熱愛勞動。十佳院民評選活動每月評選壹次,按每佳2元錢進行獎勵。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敬老院院民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由院長或院務管理委員會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按照管理權限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壹)虛報供養人數,冒領五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

 (二)虐待、遺棄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三)貪汙、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養款物及侵占、違規處置敬老院資產,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四)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院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五十條 各敬老院要結合實際健全各項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壹條 本細則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