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壹,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可以分為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效發揮會計監督職能,不僅可以維護財經紀律和社會經濟秩序,對健全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規範》第四章在明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履行《會計法》賦予的監督職權的基礎上,提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內部的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以更好地為單位內部管理服務;同時,對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問題也提出了相應要求。
1.市場經濟要求強化會計監督
市場經濟是法制化的經濟,要求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搞違法活動,是任何壹個成熟而健全的市場經濟國家所不允許的。會計監督作為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財政經濟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中發揮重要作用。有人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單位是獨立的利益主體,應當“遵循利益至上原則”,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各單位的“經濟活動中心”,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職能可以弱化,甚至放棄。這種認識顯然是不正確的,是與《會計法》、《規範》的要求相違背的。各單位追求其自身的經濟利益是應當的,但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必須置於合法這壹大前提之下。合法的經濟活動是產生經濟利益的前提,在社會主義國家,也是微觀效益與宏觀效益及社會效益和諧統壹的前提。法制的制定正是從既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又保護各單位經濟利益出發的;相反,違法的經濟活動如偷稅、漏稅等,雖然從眼前看來,單位可以得到壹些“利益”,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則將造成損失。而且,這些違法活動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對單位的經濟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可以說是壹種得不償失的行為。會計人員不僅作為普通公民,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和義務,更重要的,會計人員作為財政經濟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者,應當在單位領導的領導下,在參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維護本單位經濟利益的同時,承擔著保證單位經濟活動認真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重要責任。這是法律賦予會計人員的職責,也是會計人員從其專業角度為單位領導人把好這壹“關口”、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客觀要求。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不僅是對法律負責,也是對單位的經濟效益負責,對單位領導人負責。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不但不能削弱會計監督,而且要加強包括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國家監督在內的多種形式的會計監督。
2.會計監督必須以財政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
財政經濟法律、法規是進行經濟工作的規範,是經濟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會計監督涉及到各種利益關系,會計人員在實行會計監督過程中,有責任也有義務以財政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維護本單位和國家、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利益。合法的經濟利益,會計人員在會計監督中必須予以維護。會計人員對經濟業務是否合法的界限,必須以財經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斷,並據此作出恰當的處理。當然,對根據財經法律、法規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計劃、預算等,會計人員有責任通過監督和控制,協助單位領導檢查執行情況,揭示存在的問題,糾正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提出改進意見,保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實施。但是,任何不符合財經法律、法規的“指令”都不能成為會計監督的依據。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的會計人員片面理解廠長經理負責制,認為領導說怎麽辦自己就怎麽辦;有些單位領導人認為自己對單位的壹切工作負責,會計監督也是“我怎麽說,妳們就怎麽辦”,等等。這些認識在當前帶有壹定的普遍性,是導致會計監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廣泛宣傳《會計法》和《規範》關於會計監督規定的同時,對不認真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幹擾、阻撓會計人員履行監督職責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追究,扭轉會計監督弱化的不正常現象。
3.單位領導人要保障會計監督的順利進行
單位領導人是單位的最高管理者,對本單位,包括會計工作在內的壹切經營管理活動都負有責任。《會計法》和《規範》都規定,單位領導人要對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負有責任。要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會計監督工作能否按規定進行。只要會計監督真正起到把關守口的作用,財務收支中的任何違法違紀問題都會得到有效地制止和糾正。也就是說,只要會計人員的監督職責完全到位,單位領導人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法律責任就能得到很好的履行。從這壹意義上講,單位領導人與會計人員在會計監督問題上的目標是壹致的,會計人員認真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完全是對單位領導人負責,避免單位領導人因不了解會計法規制度而觸犯法律。因此,加強會計監督,對於履行單位領導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責任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壹方面,單位領導人要支持、保障會計人員依法進行監督,為會計人員撐腰,幫助解決會計人員在監督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單位內部為會計人員進行有效地會計監督創造壹個良好的環境;另壹方面,單位領導人自己要以身作則,帶頭支持會計人員履行監督職責,尤其不應對會計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進行幹擾、阻撓。在現實工作中,有許多單位領導人認為會計人員對領導批辦的財務收支進行抵制是“與自己過不去”、“不支持領導工作”,甚至采取不法手段對在監督中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等等。這些認識和做法顯然是不對的。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工作,不是說單位領導人可以橫加幹預、阻撓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如果是這樣,單位領導人不是履行《會計法》、《規範》賦予其領導會計工作的職責,而是在踐踏法律賦予的職責,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4.會計人員要認真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會計監督是《會計法》和《規範》賦予會計人員的重要責任,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更加復雜多樣,會計監督變得異常艱巨。會計人員要履行好會計監督職責,壹方面要認真掌握財經法律、法規、制度,以便準確地判斷出各種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斷提高會計監督水平;另壹方面,要轉變會計監督觀念和改進工作方法。很長壹個時期以來,包括壹些會計人員在內的很多人把會計監督單純理解為“照章辦事”,認為會計監督就是“挑毛病”、“找別人的錯”,造成許多人壹提起會計監督就“反感”。這是對會計監督的誤解。會計監督包括對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糾正等職能,但更重要的是壹種服務職能,通過有效的會計監督為單位的經濟活動服務,達到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因此,會計人員應轉變對會計監督的觀念,不斷改進會計監督的方式和方法,把會計監督寓於服務之中,改變單純的事後“制止和糾正”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控制,改變事無巨細的監督為參與重大經濟問題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這樣,會計監督就會得到包括單位領導人在內的大多數人的理解和支持,會計監督就能順利地進行。
5.構築完整的會計監督體系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同構成完整的會計監督體系,三者缺壹不可。這裏的國家監督,主要是指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各單位進行的監督,它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註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依法審計,並據實作出客觀評價的壹種監督形式。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都是從單位外部進行的,相對於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而言,它是壹種外部監督。由於國家監督是依法對各單位進行強制性的行政監督,社會監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進行的監督,上述兩種監督形式及其結果得到法律認可,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公正性,因此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有效開展,可以有效地保證各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並可彌補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存在的種種不足,或者說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是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壹種再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加強,可以推動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充分開展;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有效進行,為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進行提供了重要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必要性,就在於它不僅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促進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有效進行的重要保證。要發揮會計監督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必須在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同時,加強國家監督機關和社會監督機構對各單位經濟活動的監督,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