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 營業執照 是需要資料的,那麽 營業執照辦理 需要什麽材料如下: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簽署的《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 代理 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 復印件,需有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4、全體股東簽署的 公司章程 ,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5、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7、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8、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9、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10、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 租賃協議 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 房產證 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 購房合同 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註冊。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作出核準決定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到擬設企業所在地工商分局辦理。
法律客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 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