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證監會審核發行人ipo申請的程序是什麽?

證監會審核發行人ipo申請的程序是什麽?

1,材料驗收和配送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則》(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的要求,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移交監管部。發行監管司辦公廳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分發給第壹、二審核室,並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征求意見。審計壹處和審計二處根據發行人行業、公務回避相關要求和審計人員工作量確定審計人員。

2.會議會話

會議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門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發行人簡要介紹了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負責人介紹了發行審核的程序、標準、理念和紀律要求。會議將按照申請文件受理的先後順序安排,壹般在周壹召開,由辦公廳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第壹審核室、第二審核室負責人等。

3、問核環節

核問詢機制旨在督促和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盡職調查,安排在反饋會前後。參加人員包括核問詢項目第壹和第二審計辦公室的審計人員、兩名簽署的保薦代表人以及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議

審核壹、審核二的審核人員在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將從非財務和財務角度撰寫審核報告,並提交反饋會議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審關註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中介機構補充披露、說明和進壹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議將按照申請文件被接受的順序安排。壹般會安排在周三,由辦公廳組織錄制。參加人員包括第壹審計處和第二審計處的審計人員以及審計處負責人。反饋會後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出具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計人員進行溝通(核查程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應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要求落實和回復。收到反饋和回復材料後,綜合辦公室將進行登記,然後轉送第壹次審核和第二次審核。審核人員應按要求對申請文件和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準備回復材料的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計人員溝通,必要時也可與辦公室和部門負責人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應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向發行監管部門報告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議討論。

5.預披露鏈接

如果反饋意見已完成,國家發改委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完整,並且財務信息尚未過期,將安排預披露。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辦公廳通知保薦機構提交審核會議材料和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議。

6、第壹次庭審

審計師將報告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議由辦公廳組織記錄,發行監管部負責人、第壹、第二審核室負責人、審核人員、辦公廳及審核委員會成員(按組)參加。初審會議通常安排在周二和周四。

根據初審會議的討論情況,審核員對初審報告進行修改和完善。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轉交發審委審核。

若初審會議討論決定提交發行審核會議審議,發行監管部將在初審會議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壹步說明的事項並做好發行審核會議準備工作。初審會議討論後,如認為發行人仍有重大事項需要進壹步落實,不再提交發審會審議,將再次出具書面反饋意見。

7、庭審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獨立選舉委員會有25名成員,分為三組。發審委根據工作量安排各組成員參加初審會議和發審委會議,並建立了相應的回避制度和承諾制度。審計委員會通過召開審計會議開展審計工作。審核委員會將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並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將由7名成員參加,他們將獨立投票。如果同意票數達到5票,將獲得通過。獨立選舉委員會成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會前有工作文件,會上有記錄。

審核會議由審核委員會審核室組織,按時間順序排列,發行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審核委員會委員、第壹審核室和第二審核室的審核人員以及審核室工作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前5天,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和發審委委員名單。審核委員會將首先由成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將聽取45分鐘的意見,之後成員將進行表決。如發審委認為發行人存在需要進壹步落實的問題,將在履行內部程序後形成書面審核意見並發送給保薦機構。

8、密封環節

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審核會議後,需要進行蓋章,即原申請文件需重新分類並存檔備查。密封工作應在發審委意見實施後進行。如無審核委員會意見待落實,論文通過審核委員會審核後封存。

9.會後事項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審核委員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可能影響發行並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應予以披露的事項。如遇會後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要求向辦公廳提交相關說明。如需履行會後程序,辦公廳收到相關材料後將轉送第壹次審核和第二次審核。審計人員應根據需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重新提交審計委員會審議並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果申請文件未密封,可同時進行後處理和密封。

10,審批簽發環節

在蓋章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簽發批準文件。

三。與發行審核程序有關的其他事項。

發行審核期間,我會將詢問發行人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發行股票,並就發行人募集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向國家發改委征求意見。特殊行業企業也根據具體情況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在國家發改委及相關主管部門批復前,暫不安排相關發行人的預披露及初審會議。

發行審核過程中的終止審查和中止審查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執行。審核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第19條進行處理。

發行審核過程中,發行監管部將召開專題會議,對現行規則未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並按內部工作程序提出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