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村委會是的村民自治組織。村委會壹般由3名或5名委員組成,委員人數為單數,主要目的是在重要事項表決時,以少數服從多數。其中設主任、副主任、文書各壹名,由委員選舉產生。村委會為最基層的自治組織,以區域劃分的村民小組(社),每個小組有壹名小組長。村委的日常工作安排和村民的訴求由小組長負責傳達。
村民代表會。村民代表由每個小組的村民推薦選舉產生,村民代表應當向其推選戶或者村民小組負責,接受村民監督。村民代表代表了全體村民的意願,村委凡是涉及到重大資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規劃和大額資金使用,都會召開村民代表會進行集體議定,這就是遵循的民主決策原則。
村民議事會。根據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授權,行使村級自治事務決策權、議事權,討論決定村級日常事務。
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機構,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選舉產生,參與村委會的日常工作,重點監督村委是否按程序,落實各項議定事項。
紀檢小組。由黨員選舉產生,有權對村支兩委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存在違規違紀的行為。
財經委員會。對村委的重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是社區保障資金的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第十壹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