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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模式創新――沙盒項目
沙盒(Sandbox)原本是壹個計算機用語,指通過限制應用程序的代碼訪問權限,為壹些來源不可信、具備破壞力或無法判定程序意圖的程序提供試驗環境。沙盒中進行的測試,多是在真實的數據環境中進行的,但因為有預設的安全隔離措施,並不會對真實系統和數據帶來影響。
“監管沙盒”由英國首創,指從事金融創新的機構在確保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按FCA特定簡化的審批程序,提交申請並取得有限授權後,允許金融科技創新機構在適用範圍內測試,FCA會對測試過程進行監控,並對情況進行評估,以判定是否給予正式的監管授權,在沙盒之外予以推廣。
壹般而言,申請沙盒測試的企業,在現有的監管體系內,要麽根本無法合規運作,要麽合規的成本很高。通過沙盒測試,壹方面可以在監管機構的控制下實現小範圍內的真實環境測試,在沙盒測試中,受測試者不因測試本身而喪失任何合法的權益;另壹方面,沙盒測試可以為監管機構提供清晰的視角來看待監管規定與金融創新的辯證關系,及時發現因限制創新而有損消費者長遠利益的監管規定,並第壹時間調整,真正讓適度監管、包容監管等創新監管精神落地。
英國“監管沙盒”的發展歷程與特點
全球金融危機使得各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內在缺陷充分暴露,2011年6月,英國政府正式發布《金融監管新方法:改革藍圖》白皮書,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
自2013年起,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的監管職責被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和審慎監管局(PRA)所取代,其中,FCA是FSA法律實體的延續,既負責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行為監管,也負責不受PRA監管的金融服務公司的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
近年來,英國Fintech產業快速發展,截至2014年末,英國Fintech產業規模已達200億英鎊,倫敦金融城內從事金融科技類服務的人數超過4萬人。英國政府也認識到Fintech產業對投資和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專設機構支持Fintech發展,並在稅收和投資方面給予初創企業適當優惠,尤其提出英國金融監管環境要有助於促進Fintech行業創新,支持初創企業發展。
英國政府致力於加強英國在金融科技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並為實現這壹目標采取了重要舉措。為此,英國FCA設立了創新項目(Project Innovate),並增設創新中心(Innovation Hub),為創新企業提供與監管對接、幫助取得有限授權等各種支持。在創新中心設立壹年後,由於實驗效果良好,因英國政府科學辦公室提議,FCA開始研究“監管沙盒”的可行性,並公開征詢意見。最終,於2015年設立“監管沙盒”制度,並增設相應部門。
“監管沙盒”項目為金融科技、新金融等新興業態提供“監管實驗區”,支持初創企業發展。“監管沙盒”以實驗的方式,創造了壹個“安全區域”(safe place),適當放松參與實驗的創新產品和服務的監管約束,激發創新活力。具體來看,首先,FCA對擬參與“監管沙盒”的企業進行篩選,篩選的條件包括企業的規模、產品是否具有創新性、創新的產品或服務能否促進消費者福利的提升等。其次,FCA根據擬參與企業測試的創新產品和服務選取合適的消費者,並要求擬參與企業設定消費者保護計劃,包括適當的賠償等。最後,在篩選條件合格的前提下,FCA允許參與實驗的企業向客戶推出創新產品和服務,測試期壹般為3-6個月。FCA將根據測試的結果進行監管政策的制定或完善,在促進Fintech等新興業態發展的同時,防範金融風險。
新加坡“監管沙盒”的發展歷程及特點
2015年下半年開始,由於世界貿易水平的持續疲軟,新加坡調整了戰略發展方向,將建設“智慧國家”作為政府的重點發展任務,全面支持市場創新,為經濟增長註入新的活力。在此背景下,新加坡結合自身的金融業基礎,不遺余力地推動Fintech企業、行業和生態圈的發展,目標成為世界智能科技大國和智能金融中心。
為了實現引導和促進Fintech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目的,在2016年6月提出了“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制度,為企業創新提供壹個良好的制度環境。監管沙盒是壹個“試驗區”,市場放松產品和服務的法律監管和約束,允許傳統金融機構和初創企業在這個既定的“安全區域”內試驗新產品、新服務、新模式等創新,甚至可以根據“試驗結果”修改和提出新的法律制度。這種“監管沙盒”制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金融監管政策,壹方面創新的實時性要求較高,而監管因為沒有先例所以審批周期長,很容易錯過科技創新的發展時機,“監管沙盒”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讓創新在指定區域和範圍內即時開展,提高了創新開發能力;另壹方面,技術創新有很高的失敗風險,可能影響創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如果控制不好甚至會釀成系統性風險,破壞金融系統穩定,“監管沙盒”能夠將風險保持在可控範圍內,降低了創新的風險性。
澳大利亞“監管沙盒”的發展歷程與特點
澳財長莫裏森(Scott Morrison)2016年3月21日發布聲明表示,聯邦政府將批準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成立並管理“監管沙盒”,使處於試驗階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也能夠應對監管風險,從而降低上市的成本和時間。
2016年12月14日,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the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ion,以下簡稱“ASIC”)發布了壹份指引文件(regulatory guides)。該指引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公司(Fintech 公司)在向 ASIC 備案之後,無需持有金融服務或信貸許可證即可測試特定業務。
這項金融科技許可證豁免提案首次出現於 ASIC 在2016年6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這次公布的版本是 ASIC 根據從金融科技界得到的反饋對提案做出調整之後的版本。同時,ASIC 將采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監管方式。對壹些特殊項目,允許有關企業申請延期,最長可申請12個月的延期並且接受測試的零售客戶人數可擴展到200人。然而,符合條件的企業中不包括網絡貸款等公司,但支付領域的初創企業可以從本次豁免中受益。
ASIC 的金融科技公司許可證豁免是獨特的。還沒有哪個主流監管機構授予某類服務豁免許可。這樣做能夠允許符合要求的企業在通知監管者之後,在未進行單獨申請的情況下開始進行商業應用測試。金融科技公司和初創公司現在已經比以往擁有更多面向消費者的測試其創新性金融服務和信貸服務的渠道。在此之前,他們必須在承擔許多監管成本之後,才能開始經營壹家公司。ASIC 的金融科技公司許可證豁免規定反映出我們對金融服務領域創新工作的支持。同時,也註重確保對創新性產品和服務予以的適當監管和對消費者的保護。
不同國家“監管沙盒”異同比較
英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對Fintech的監管均運用“監管沙盒”制度,“監管沙盒”由英國首創,新加坡在沿襲英國“監管沙盒”的基礎上又對其進行壹定改良,所以總體而言,新加坡對Fintech的監管方式與英國類似,但也有部分不同。
首先,就監管主體而言,自2013年起,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分為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和審慎監管局(PRA),將對Fintech的監管劃入FCA的監管範疇;而新加坡則於2015年8月在新加坡金管局(MAS)下新設立金融科技和創新團隊(FTIG),並為進壹步支持Fintech創新,在2016年5月由新加坡創新機構(SG-Innovate)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聯合設立金融科技署(Fintech Office)來管理金融科技業務並為創新企業提供壹站式服務。
其次,就監管力度而言,新加坡較英國更為寬松和靈活。英國身為傳統老牌金融中心,在制度設立方面更為穩健和嚴苛,如英國對於Fintech企業在“監管沙盒”中的時間有更明確要求,壹般為3-6個月;雖說新加坡對於在“監管沙盒”中的Fintech企業也有時間要求,但卻沒有給出具體時長,時間更為彈性。
最後,就“監管沙盒”的適用範疇而言,雖然兩國發布“監管沙盒”的目的均是為了支持金融創新,但新加坡發布的《金融科技監管沙盒指南》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將範圍局限於Fintech領域,英國頒布的“監管沙盒”的適用範圍則更廣,運用於“顛覆性創新”,而不僅局限於Fintech領域。所謂“顛覆性創新”,主要包括如下兩點內容:壹、應是能夠顛覆現有流程或市場的創新;二、其核心標準是創新是否有益於消費者。
通過以上新加坡與英國對Fintech的監管比較,可見兩國對“監管沙盒”制度的運用大體壹致,但也都根據兩國的具體國情進行具體實施,對其他國家而言,若要借鑒“監管沙盒”來對本國的Fintech實施監管,在把握“監管沙盒”大體方針的基礎上,也需依據本國國情,與本國的土壤相融合,發展出適合本國的Fintech監管道路,切不可盲目地硬搬照抄。
中國“監管沙盒”及未來發展
2013年黃震在央行會議上提出要進行軟法治理、柔性監管,得到央行的支持和重視。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國很早就有了柔性監管的思路,而且也正在實踐,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和標準工作的啟動就是很好的證明。這方面,中國比歐美早了三年。
2017年2月16日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安全發展報告2016》發布會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霍學文透露,北京政府將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沙盒”模式的試驗,以位於北京房山區的“北京互聯網金融安全示範產業園”作為試驗地。“監管沙盒”模式的試驗過程中將著力打造網貸行業協會,即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此外,北京互聯網金融安全示範產業園將聚焦於三類事業,第壹是高端技術、安全技術的研發;第二是行業標準的制訂;第三是聚集頂尖企業。
據霍學文透露,北京市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已有明確的布局,包括在中關村發展互聯網技術,在北京互聯網金融安全示範產業園集中發展互聯網金融安全。
在發布會上,霍學文指出,北京互聯網金融安全示範產業園的示範作用可在五個方面體現:第壹,組織示範,互聯網金融生態中的企業應組織起來;第二,制度優勢,把制度優勢示範出來;第三,“技術是示範產業園的核心”,以技術驅動進行廣泛的、***同的對接和試驗;第四,標準示範,通過互聯網金融安全示範產業園,制訂壹些北京的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甚至世界的標準;第五,打造壹批國際頂尖、國內領先、在行業起到示範作用的互聯網金融安全企業。
來源:挖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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