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國家財政收支實行審計監督的制度,對強化審計監督在國家財政經濟工作中的地位,健全和完善政府審計監督機制,提高審計監督工作的層次和水平,樹立審計機關權威,推進審計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實施全面監督的需要
1995年以前,我國財政收支審計實行的是單壹的“上審下”制度,本級審計機關不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但從審計實踐看,審計查出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財政部門違反財經制度的問題,有許多是本級政府財政部門造成的;只有對本級政府財政收支進行審計,才能全面深入地反映財政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進而從政策制度和管理機制方面提出建議。
《審計法》頒布實施以後,審計機關不僅要對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還要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這樣,就由過去單壹的“上審下”制度變成了“同級審”和“上審下”相結合的審計監督制度,擴大了財政審計領域,增強了財政審計力度,形成了壹個從不同層次、不同角度對政府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的方式。這樣,既有利於嚴肅財經法紀,維護國家的政令統壹,又有利於各級政府全面了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中存在的問題,便於及時采取措施,加強預算管理;同時,也有利於促進預算單位加強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主要致力於宏觀調控,通過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等手段,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財政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其職能的有效發揮,直接關系到政府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審計監督作為高層次的監督,主要任務就是支持和促進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執行,為加強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服務,它通過對國家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支持和促進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依法有效地履行職責,促進財政職能的更好實現,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人大常委會加強監督的需要
按照《預算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中央預算、決算進行審查和批準,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督;縣級以上 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預算、決算進行審查和批準,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審計法》實施以後,預算執行審計成了人大監督政府財政收支的必要方式和有力手段,向人大提交的審計工作報告成了人大評價政府預算執行工作的壹個重要依據,人大可以通過審計工作更好地行使對政府財政收支的監督職權。
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
目前,從世界上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看,不論是審計機關從屬於議會還是從屬於政府,或是獨立於議會、政府之外,審計機關的主要任務都是對本級政府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向立法機關提出審計工作報告。我國對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符合國際審計制度的慣例,不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而且也是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必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