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是信用體系和市場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是壹個風險高度集中的市場具有風險來源廣傳導性強社會危害大的特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現狀與快速發展的現實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本文從證券市場監管的理論基礎出發,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了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證券市場;自律監管;行政監督
證券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證券市場的資金籌集、資產重組、公司價值發現和風險預警等獨特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壹國經濟健康穩定運行的必要條件。由於證券市場復雜的運行機制和虛擬資本的存在,產生風險的可能性很大。實踐表明,證券市場監管可以提高運行效率,防範和化解風險,使證券市場更好地為國民經濟服務。
公共利益理論簡介
公共利益理論是在20世紀20年代世界經濟和金融危機後提出的。該理論認為,監督的基本出發點是維護公眾利益,這涉及千家萬戶和各行各業,維護公共利益只能由國家法律授權的機構行使。市場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純粹的自由市場必然導致自然壟斷和社會福利的損失,也存在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公平問題。在實體經濟中,通常存在以下市場失靈:自然壟斷。假設在社會的理想產出水平下,只有壹個制造商從事生產,並且該行業的生產成本最小化,那麽此時的市場是自然壟斷市場。這個行業的每家公司都會在利益的驅動下競相兼並擴張,進而形成壟斷市場而不是自由競爭市場。壟斷者通過限制產量和提高價格來獲得超額利潤,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市場效率的損失。“外部影響。外部效應是指交易雙方沒有計入的額外成本或額外收入。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如果社會利益或成本與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間存在差異,那麽自由競爭就無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盡管私人當事人可能通過協議解決外部效應問題,但達成協議的交易成本往往過高,而市場監管可以有效消除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在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信息分布往往是不對稱的。壹般來說,生產者比消費者擁有更多的信息。生產者銷售商品是從自身利益出發,而不是以優質優價為原則。這樣,在相同的價格水平下,銷售質量較好的生產者被迫退出市場以避免損失,而質量較差的生產者則乘機占領市場,造成“劣質品驅逐良貨”的現象。信息不對稱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讓消費者能夠分辨產品的質量。監管是消除信息不對稱的有效途徑。由於市場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理論認為,當市場失靈時,對市場的監管可以改善公共利益。
二、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現狀及主要問題
過去,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其他政府機構如體改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上海和深圳的地方政府也參與其中。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負責證券監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證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承擔著監管中國證券市場的任務。國務院撤銷了證券委員會,並於同年確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證券監管主管機關。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中國的證券法律制度已逐步建立。例如,《公司法》、《國庫券條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證券市場禁入制度》等壹系列證券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實施。作為壹部根本法,《證券法》的頒布進壹步確立了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律框架。以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成立為標誌,中國證券市場經歷了國外證券市場十多年的自然演變。應該說,政府的積極推動功不可沒。然而,不言而喻,年輕的中國證券市場在快速增長中仍存在許多問題。監管體系缺乏長遠規劃。中國證券市場從無到有,發展到現在的規模,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由於市場的快速發展,政府監管部門厭倦了處理大量復雜的日常例行工作,並在不經意間忽略了市場發展急需解決的根本監管制度建設。為了盡快解決壹些短期問題,往往采取緊急措施,甚至用行政命令來強行調節市場。雖然情況暫時有所緩解,但很可能給未來的市場發展和監管帶來意想不到的隱患。監管滯後、薄弱。盡管近年來中國證券監管機構加大了對欺詐和操縱行為的打擊力度,但行政監管往往是事後監管,監管明顯滯後和無效。
滯後。從違規行為發生到監管機構處罰往往需要較長時間,監管行為存在明顯滯後性。例如,“中科創業”和“億安科技”操縱股價的行為幾年後才被發現,而“瓊民源”事件的調查耗時兩年。另壹方面,監管權力相對有限,調查成本高,壹些市場欺詐行為沒有得到處理,使違法者感到僥幸和冒險。(‘弱有效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太輕。例如,民源海南公司利用銀行貸款和透支操縱“瓊民源”股價非法獲利),經查,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僅給予警告和罰款。事實上,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懲罰轉嫁給了公司股東,而沒有過錯的中小股東往往受害最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違法公司高管處罰過輕,削弱了監管效果。“證券監管決策缺乏科學性。目前,中國的證券監管體制決定了中國證監會是證券市場的唯壹監管機構。壹方面,它提高了執行證券監管決定的權威性,但另壹方面,它可能會破壞決定的科學性。作為政府的代表,中國證券監管機構不僅負責監管,還負責培育和完善證券市場。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是金融體系的創新和改革,這是壹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這些背景決定了不同領域的金融法律和政策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和制約性。例如,證監會的某項措施可能符合優化單壹證券監管的目標,但由於其處於與其他金融管理機構相分離的狀態,其監管決定可能無法實現國家整體金融經濟發展的最佳效果,因此其證券監管決定不科學是必然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不完善。海外成熟證券市場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保護投資者:
張貼投資者教育機制。加強對投資者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法律法規等教育。,特別是加強市場風險教育,有利於投資者熟悉市場,了解市場運行的客觀規律,就像對學齡兒童進行系統免疫壹樣,對加強自我保護能力大有裨益。投資者訴訟機制。投資者可以通過集團訴訟等方式對進行虛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訴訟。,也更容易獲得相應的補償。投資者補償機制。國外證券市場通常設有補償基金:壹方面,它可以提高投資者入市的積極性;另壹方面可以構建防範系統風險的緩沖機制,市場風險造成的損失可以得到有效補償。目前,我國投資者教育機制剛剛起步,投資者訴訟機制和賠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並發揮作用。
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對策和建議
證券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可以預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監管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適合中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的高效證券監管是保證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從監管法制建設、上市公司監管、獨立董事制度和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四個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對策建議。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建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確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進壹步明確證券監管機構法律地位的條款和細節;加強立法建設,增強證券監管法律體系的完備性和匹配性,提高法律體系的統壹性和完整性;增強證券監管法律法規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強化法律內容的有效性;——建立健全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實施機制,杜絕有法不依現象,加大執法力度;適應證券網絡化和市場開放的發展趨勢,盡快制定相應的相關監管規章制度。!從規範和發展方面做好上市公司監管工作。在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同時,要努力為上市公司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而通過監管激勵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能,建立健全派出機構監管績效評價機制。著力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加強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建設,做好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獨立董事制度。首先,確立獨立董事的社會地位,提高獨立董事參與上市公司最大決策的程度,培養和建立獨立董事人才庫;其次,明確區分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不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中的作用;最後,加強對獨立董事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改善獨立董事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建立主體多元、結構多層次、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高效證券市場監管體系,逐步改變目前只有證監會單方面壟斷監管規則制定的局面,縮小行政監管直接作用於市場的範圍。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自律機構填補行政監管收縮留下的空白,加強自律監管對行政監管的制衡,從多方面約束和減少政府機構執法腐敗的發生。除了上述問題,值得壹提的是,監管機構的監管在國內幾乎是空白。因此,應努力推進監督的法制化和市場化,建立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包括內部制衡機制和外部制衡機制,維護公眾和媒體的監督權,加強輿論監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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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演變,世界經濟,高西慶。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監管必須正確處理三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