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5 年 9 月 1 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
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 2 年(從畢業後到 2015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
合以下各項具體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①修過相關專業大學本科課程,至少通過八門本科課程的考試;
②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當水平;
③公開發表過相當於學士學位論文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同等學力考生須於 2014 年 9 月 25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附上相關材料的證明,經審查同意後,才能辦理報名手續。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過程中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幹課程;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報名階段如實填寫,不需提前向我辦提出申請;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的人員,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
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考法律碩士(法學)的人員,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
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管理碩士或工程管理碩士的人員,須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後 3 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
畢業學歷後,有 5 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不接受推免生和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考生報考。
(4)報考稅務碩士稅收風險控制與管理研究方向、金融碩士財富管理研究方向、應用統計碩士金融投資與風險管理方向、會計碩士會計
與財務精英項目方向的人員,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4 年 11 月 14 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不接受推免生和少數
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考生報考
聯系電話:(021)65904733 聯系人:張婷 計劃招生:125 人,其中推免生不超過招生人數的 50%。
招生改革措施:會計學、財務管理二個專業統壹進行初試報名,報名階段報考專業僅供參考。在參加復試時考生填報專業誌願,根據總成績和填報
誌願分專業錄取。會計碩士采用分類招生,其中會計與財務精英項目為雙休日授課,不接受應屆生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考生報考。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研究方向 招生人數 初試科目 復試參考書目 備註
120201 會計學 01 會計學 20 ①101 思想政治理論②201
英語壹③303 數學三④801
經濟學
《中級財務會計》趙建勇,中國人民大學出
版社(2012 年);《管理會計》(第三版)潘飛,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公司理財》原書第 9
版,(美)羅斯,吳世農等譯,機械工業出版
社(2012 年)
1202Z1 財務管理 01 財務管理 10
125300 會計碩士 01 會計理論與實務
02 會計與財務精英項目
45
50
①199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②204 英語二③-無④--無
會計理論與實務方向復試中加試經濟學、會
計學、政治。經濟學考試內容參考“801 經濟
學”考試大綱;會計學考試內容參考《會計
學》(第四版)陳信元主編,上海財經大學出
版社;會計與財務精英項目方向不指定參考
書目
會計與財
務精英項
目方向學
制 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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