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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職升本科考試問題

妳可以參照壹下2011的,天津招考網

根據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現將2011年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規定如下:

壹、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學校要制定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內容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關規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全稱、校址(學習地點等),層次,辦學類型及特色,招生組織機構,報考條件,分專業招生人數,專業考試具體要求(如時間、科目、範圍、專業錄取要求等),錄取規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獎貸學金情況以及咨詢、聯系方式等。

3.各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經審批後的招生章程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項承諾,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

4.招生學校應於2010年12月15 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以紙介質、電子版(電子版通過ftp傳送)兩種形式報送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匯總,通過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考試

5.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① 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③ 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壹考試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壹考試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往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壹考試被外省市高職高專學校錄取的天津籍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 普通高等學校及高職學院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② 因舞弊被取消報名資格或入學資格者;

③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專業考試報名及考試

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

(1)專業考試報名:專業考試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專業課報名從2010年12月下旬陸續開始。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持考試證明信報考專業考試。

本市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在學籍所在校開具專業考試報考資格證明信;往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到有關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由報名點開具專業考試報考資格證明信;被外地學校錄取的天津籍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須憑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報考資格證明信(註明入學時間、畢業時間和參加高考時考生本人的考生號),就近到有關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由報名點開具專業考試證明信。

各接收考生報名的單位須按規定和考生報考專業的文、理類別賦予考生考生號(考生號編制辦法見附件1)。

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生證)、帶有考生號的報考資格證明信及招生學校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直接到擬報考的學校履行專業考試報名手續。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參加第壹批次錄取學校(天津財經大學、天津商業大學、天津城建學院、天津農學院、天津美術學院和天津體育學院)的壹所或兩所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和第二批次錄取學校(聯合試點專業學校包括:天津工業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師範大學)由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參加不同招生學校專業考試時須使用同壹報考資格證明信,確保本人考生號的唯壹。

(2)專業考試:各招生學校要制定嚴謹、科學的專業考試方案(如命題、制卷、考場編排、考試實施、評卷、分數合成及登統、成績公布等),要做好專業考試的命題、試卷保密保管、考試組織工作,確保專業考試的公平和質量。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必須在2011年2月20日前進行完畢。

專業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由招生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確定,專業考試成績滿分為200分。各招生學校須在3月1日前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並將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以紙介質、電子版(電子版通過ftp傳送)兩種形式報市高招辦。

7.文化考試報名及考試

(1)文化考試報名:文化考試報名工作由區招生辦負責組織,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的方式。現場報名點由區招辦設置。

符合條件的考生於2011年3月1日至3月5日登陸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文化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按照報名網頁提示,錄入考生號、個人報名信息及誌願信息。確認無誤後提交。

考生在履行文化考試報名時填報學校誌願。考生根據本人專業考試情況填報第壹批次錄取學校誌願和第二批次錄取學校誌願。

第壹批次錄取學校誌願,考生最多可以填報兩所學校誌願,分為A學校誌願和B學校誌願,A、B兩所學校誌願為平行誌願,錄取時機會均等。當考生同時符合A、B兩所誌願學校錄取條件時,按考生所填報的A學校誌願進行錄取。

第二批次錄取學校誌願,考生可以填報兩所學校,分為A學校誌願和B學校誌願,同時還可以填報壹個服從調劑學校誌願。A、B學校誌願按照平行誌願錄取完成後,如果招生學校仍有招生計劃沒有完成,再錄取服從調劑學校誌願。

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3月4日至5日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辦理相關報名手續。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到其學籍所在學校進行現場報名信息確認;本市高職高專往屆畢業生和被外地學校錄取的天津籍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到領取專升本招生報名資格證明信的區縣招辦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按照要求認真核對個人報名信息和誌願信息,無誤後簽字負責。交驗考生相關資格證件和復印件,繳納報名考試費,現場進行電子攝像等。

報名工作結束後,各區招辦負責匯總本區報名點的考生報名信息,並對報名考生資格進行復審。

(2)文化考試:文化考試由市高招辦統壹組織,考生持身份證、考生證、考試用條形碼到指定地點參加文化考試。

文化考試科目:文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基礎、外語、計算機應用基礎;理科類考試科目為高等數學、外語、計算機應用基礎。文化考試均為筆試,各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各科滿分為150分,總分450分。

文化考試要求:各科考試均為主觀題與客觀題分卷考試,主觀題在試題卷上作答,客觀題的答案填塗在答題卡上。未在規定位置作答的,壹律無效。各科考試具體要求見《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統壹考試XX科目考試大綱》(2005年8月版)。

文化考試時間:2011年4月9日上午9:00—11:00語文基礎或高等數學;下午2:00—4:00外語;4月10日上午9:00—11:00計算機應用基礎。

由於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參加文化考試的,壹律不退還報名考務費。

文化考試評卷工作由市高招辦統壹組織,實行分科定點、集中評卷。評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由市高招辦統壹向考生公布。

8.為適應招生學校外語類專業對考生的選拔和培養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全市統壹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測試成績以滿分20分記入錄取總分。參加測試的考生須在文化考試報名時辦理英語聽說測試報考手續,領取資料並交納考試費。英語聽說測試4月中旬進行,考生憑考生證、測試通知單、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測試,測試成績由市高招辦在公布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時壹並通知考生和招生學校。

三、錄取

9.高職升本科招生錄取機制為招生學校依法自主錄取、市高招辦管理、監督、服務。招生學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以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根據考生誌願,將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相加,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市高招辦為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相關服務,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檢查招生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招生章程的情況。

10.高職升本科招生錄取按照兩個批次順序進行。第壹批次為非聯合試點專業錄取學校。第二批次為聯合試點專業錄取學校。考生如果未被第壹批次學校錄取,填報第二批次錄取學校誌願且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參加第二批次的錄取。

高職升本科招生錄取結束後,各招生學校須將錄取原則、各專業錄取結果要在本校招生網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四、推薦免試工作

11.天津市高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由市教委組織的天津市高等職業教育技能競賽,且獲得壹等獎的,可免試推薦到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相關專業學習。

符合免試推薦的考生,要在3月上旬完成報名、資格審查和錄取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五、關於退役普通高職畢業生招生工作

12.凡符合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退役條件的考生(簡稱退役考生),要在3月上旬,攜帶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和服義務兵退役證就近到相關區縣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履行高職升本科招生文化考試報名,填報學校誌願和專業誌願。參加高職升本科文化統壹考試。不再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13.對參加高職升本科文化統壹考試的退役考生,實行計劃單列,單獨實施錄取。市高招辦根據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按照文科類和理工類,以及招生計劃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凡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按考生誌願單獨錄取。

六、其他

14.新生入學後,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身體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有關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5.經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被普通高校錄取的新生,學習年限、學習方式和學籍管理、學費標準等,按市教委、市物價管理部門和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16。參加高職升本科的考生應自覺履行如下職責:

(1)自覺遵守我市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

(2)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高職升本科報名、考試,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的,責任自負,不退還有關費用;

(3)真實、準確地提供有關本人信息,如報名信息、考試信息、誌願信息等有誤的,應主動進行檢查、及時反饋,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誤而影響錄取的,責任自負;

(4)依照有關規定交納招生考試費用;

(5)對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招生錄取等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問題,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反映;

(6)考生要認真填報兩個批次的院校誌願和每個批次中的A、B兩所院校誌願。在錄取中第壹批次的院校先錄取,第二批次的院校後錄取;兩個批次中的A、B兩所學校誌願,在錄取時視為平行誌願,當符合A、B兩所誌願學校錄取要求時,將按A誌願學校錄取。

(7)自覺接受錄取學校對新生的復查。

17.高職升本科各招生學校應履行下列職責:

(1)成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將招生章程及經有關部門核準後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格式報送市高招辦;

(3)各招生學校要成立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專業考試工作,制定嚴謹、科學的專業考試方案,做好專業考試的命題、試卷保密保管工作;

(4)嚴格執行市高招辦有關工作信息標準,按照規定的信息標準報送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

(5)認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項承諾,及時將有關招生錄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並負責考生的咨詢信訪工作、負責招生錄取遺留問題的處理;

(6)招生工作中自覺遵守各項政策、法規,實事求是地宣傳本校,考生報名期間,各招生學校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不得作無原則的招生許諾;

(7)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專業考試、實施錄取、公布錄取情況、組織新生報到;

(8)招生學校按照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並做好解釋工作。

附件:1、2011年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考生號編制辦法

2、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2011年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考生號編制辦法

壹、考生號的組成及含義:

考生號由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格式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1—2位為年份的後兩位。如2011年,此兩位應為‘11’。

第3-8位為行政區劃代碼(國家標準)

120101和平區 120102河東區

120103河西區 120104南開區

120105河北區 120106紅橋區

120107塘沽區 120109大港區(含海濱教育中心)

120111西青區 120113北辰區

120222武清區

第9位高職升本考試類型為5

第10位為:文科類1、理科類5

第11-14位為順序號碼。

二、考生號編制要求

考生號編制要準確,不能出現重復號碼。

如:大港區考生順序號範圍為:0001至7000

海濱教育中心考生順序號範圍為:7001至9999

其他區縣考生順序號範圍為:0001至9999

附件2

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時 間

內 容

2010年12月上旬

布置2011年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學校制定招生章程

2010年12月15日

招生學校上報招生章程,市高招辦匯總招生章程

2011年1月上旬

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報名

1、2月

學校組織專業考試

3月1日前

學校上報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專業考試成績

3月1日至5日

文化考試網上報名

3月4日至3月5日

文化考試報名信息確認

3月10日

區縣招辦報送考生報名信息、照片信息、考點分布情況表、考點正副主考名單等

3月24 日

召開評卷工作會

3月25日

召開考務培訓會,發放考務用品

4月9日至10日

文化考試

4月中旬

英語聽說測試;評閱文化考試試卷

4月下旬

招生學校進行錄取

5月上旬

招生學校公布錄取情況,考生查詢錄取結果

(責任編輯:高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