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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的生活補助情況

看看這兩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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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勵辦法

壹 總 則

第壹條 為了鼓勵廣大研究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德、智、體全面發展,做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校對品學兼優、全面發展或某壹方面(科研、外語、計算機、社會實踐、體育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研究生分別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

第二條 研究生獎勵的種類

1、個人獎項: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大學生、專項獎(社會實踐、精神文明、科學研究、文化藝術、其他方面)、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優秀畢業生、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等。

2、集體獎項:先進班集體、先進黨支部、優秀團支部、社會實踐先進分隊、優秀寢室等。

3、招商銀行拼搏獎學金。

第三條 研究生獎勵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優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勤奮學習,勇於探索,成績優秀;

3、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4、德智體等各項成績達到規定的要求;

5、符合相關獎項的評選標準;

6、有以下情況之壹者,不得參加任何獎項評比;

(1)評選期間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2)評選期間有考試成績不及格者。

二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定

第四條 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和獎勵

1、優秀研究生獎學金評獎範圍為碩士研究生。

2、優秀研究生獎學金每學期評比壹次,在綜合測評的基礎上,按照壹定比例擇優產生。

2、優秀研究生獎學金每人每次150元。

三 優秀大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單項獎、優秀畢業生評選

第五條 優秀大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項獎、優秀畢業生評選

1、優秀大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項獎、優秀畢業生每學年評選壹次,在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產生。

2、優秀大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項獎、優秀畢業生評選的具體辦法參照《西南財經大學學生獎勵辦法》

四 優秀黨員、先進黨支部的評選

第六條 優秀黨員、先進黨支部評選

1、優秀黨員、先進黨支部在民主集中的基礎上產生。

2、優秀黨員、先進黨支部評選的具體辦法參照學校組織人事部下發的評選文件。

五 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團支部、先進班集體、

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分隊)評選

第七條 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團支部、先進班集體、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分隊)評選

1、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團支部、先進班集體、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分隊)每學年評選壹次,在民主集中的基礎上產生。

2、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團支部、先進班集體、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分隊)評選的具體辦法參照《西南財經大學學生獎勵辦法》

六 校外獎學金

第八條 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定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社會各類機構設立的獎學金的評定按學校與出資方達成的協議評定。

1、招商銀行拼搏獎學金的評獎範圍為畢業班碩士研究生。

2、招商銀行拼搏獎學金每年評選壹次,分為兩個等級,壹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

3、招商銀行拼搏獎學金的評選依據是前兩個學年的綜合測評成績。

七 優秀寢室評選

第九條 優秀寢室評選

1、校級優秀寢室由後勤服務總公司、研究生部黨總支組織評選,院(中心)優秀寢室由院(中心)組織檢查評出。

2、優秀寢室評選時間為不定期。

八 研究生獎勵的組織

第十條 研究生獎勵的評選工作由研究生部黨總支統壹組織安排,由各學院(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壹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研究生部黨總支。

(本辦法2003年制定,2006年第壹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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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三助”實施辦法(試行)

(本辦法2005年制定,2006年第壹次修訂)

第壹章 總 則

為進壹步加強和改進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教學實踐和學校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創新型、應用型的人才培養機制,促進研究生全面發展,同時也為幫助生活貧困的研究生完成學業,學校決定設立研究生教學助理(簡稱“助教”)、研究助理(簡稱“助研”)和管理助理(簡稱“助管”),以上三類崗位合稱“三助”。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三助”實施辦法。

壹、組織機構

由學校成立“三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研究生部、教務處、科研處、發展規劃處、財務處、組織人事部和學生工作部的負責人。領導小組對“三助”工作進行統壹部署和監督實施,制定“三助”工作的總體原則和年度工作方案,審定“三助”工作年度經費發放方案,檢查“三助”工作執行情況,評估“三助”工作的年度總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黨總支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

1.擬聘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設崗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定崗。(詳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2.全脫產在校研究生均有資格提出申請,每次只能申報壹個崗位。

3.研究生部會同聘用單位確定受聘學生,同等條件下貧困生優先。上壹學期內受過處分、有重修的同學不予錄用。

4.聘用單位與受聘學生簽訂協議書。聘期為壹學期。

三、管理考核

1.受聘學生由研究生部會同教務處、科研處、發展規劃處及聘用單位***同管理與考核,聘用單位(教師)負有對受聘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業務工作指導的義務。

2.受聘學生均須參加上崗培訓。

3.研究生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受聘學生“三助”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者或聘用單位認為不宜聘用者有權予以解聘。

4.在聘期內受到行政處分或法律處罰的,自動解除協議。

四、經費管理

1.助教、助管經費由學校專款支付;助研經費由學校專款支付50%,剩余50%由聘用導師從課題經費中支付。

2.“三助”津貼由研究生部會同財務處發放。(詳見第五章)

第二章 助教工作

壹、崗位設置

教學助理主要指教輔類助教。

⒈ 本科和研究生課程助教由各學院根據教學需要提出申請。本科配備助教的課程有:⑴公***基礎課;⑵專業基礎課;⑶重點建設課程。碩士研究生配備助教的課程有:⑴公***必修課、學科基礎課;⑵重點建設課程;⑶選修該門課程的研究生超過20人的課程。

⒉ 教務處和研究生部培養科根據教學工作的需要確定設崗計劃。

⒊ 助教按課程設崗,每位教師申請的助教崗位不超過2個(本科生、研究生課程各1個)。

二、人員聘用

⒈ 本科生課程的助教由博士、碩士研究生擔任,碩士生課程的助教由博士研究生擔任。

⒉ 助教面試由聘用單位和主講教師負責。

三、崗位職責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協助主講教師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2.收集教學資料,配合作好教學準備工作。

3.安排課堂練習,批改作業。

4.參與輔導答疑。

5.隨堂聽課,承擔教輔工作的研究生應出席主講教師的課堂教學,每月至少兩次(主講教師有額外要求的以教師要求為準)。

6.收集學生的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向主講教師反映。

7.參與實驗、實習指導。

8.完成主講教師布置的與教學相關的其他教輔工作。

四、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時間原則上6-8小時

五、管理考核

1.受聘學生在聘期內由聘用單位和主講教師進行管理。

2.學期結束前受聘研究生須向主講教師遞交工作總結,主講教師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進行評估後報主管教學院長(主任)審核。

3.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聘學生,除承擔教學責任外,由研究生部告知聘用單位終止其助教資格:(1)所任課程中超過1/2的學生表示不滿意;(2)其它違紀或不適於做助教的情況。

第三章 助管工作

壹、崗位設置

1.助管崗位包括班主任管理崗位和行政管理崗位。

2.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研究生部、組織人事部同意後設崗。每個部門原則上設置1-2個崗位。

二、人員聘用

⒈ 本科生班主任由博士、碩士研究生擔任,碩士生班主任由博士研究生擔任。

⒉ 助管面試由聘用單位負責。

三、崗位職責

1.班主任管理崗位職責:

(1)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幫助同學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及時了解、掌握和反映學生思想動態,開展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動。

(2)班級日常管理:督促學生遵守校規校紀,協助處理違規違紀行為。指導班級班委、團支委的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

(3)學習生活指導:督促同學們的學習,關註其思想動態。解答學生關於學習、生活、就業等方面的種種疑惑,力所能及地提供相應的幫助。

(4)綜合考評:負責每學期對同學的綜合測評、評優、評獎工作的組織實施。

2.行政管理崗位職責: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協助聘用單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遵守勞動紀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3)團結協作,勤奮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4)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守相關機密。

四、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時間原則上6—8小時

五、管理考核

1.受聘學生在聘期內由聘用單位管理。

2.學期結束前受聘學生須向聘用單位遞交工作總結,聘用單位根據受聘學生工作表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進行評估。

第四章 助研工作

壹、崗位設置

⒈ 承擔校級以上(含校級)課題項目的導師均可提出申請。

⒉ 科研處、發展規劃處和研究生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設崗計劃。

⒊ 本崗位設置不包括研究生自己申請並完成的課題項目以及導師與所帶研究生***同署名的課題項目。

⒋ 每個課題項目原則上只設立1個崗位,每位教師申請的助研崗位不超過2個。

二、人員聘用

受聘學生面試由聘用單位和聘用導師負責。

三、崗位職責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遵守勞動紀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3.團結協作,顧全大局,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四、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時間原則上6—8小時

五、管理考核

1.受聘學生在聘期內由聘用單位和聘用導師進行管理。

2.學期結束前受聘學生需向聘用導師遞交工作總結,導師根據受聘學生工作表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進行評估。

第五章 津貼標準

1.“三助”津貼以逐月按比例和聘期末考核兌現相結合的方式分為基本津貼和績效津貼兩部分。聘期內每月末發放基本津貼,每學期結束前發放績效津貼。

2.受聘學生每月完成基本工作量,發放基本津貼200元。

3.每月績效津貼原則上根據工作小時數、聘用單位的綜合評價在每學期期末集中考核,特殊情況作特別處理。具體辦法如下:

(1)根據工作小時數確定基準績效津貼,再由各聘用單位做出的綜合評價確定綜合考核系數對基準績效津貼進行調整。

(2)工作小時數24小時/月以下(含24小時)或綜合評價不合格的績效津貼為0。

(3)各工作小時區間基準績效津貼為:

①工作小時數32小時/月以上,基準績效津貼為125元。

②工作小時數28—32小時/月(含32小時),基準績效津貼為100元。

③工作小時數24—28小時/月(含28小時),基準績效津貼為75元。

(4)綜合評價:

①綜合評價為優秀,綜合考核系數為1。

②綜合評價為良好,綜合考核系數為0.8。

③綜合評價為合格,綜合考核系數為0.6。

4.總津貼數=基本津貼+各工作小時區間基準績效津貼×綜合考核系數

第六章 附 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的相關規定同時作廢。本辦法由學校授權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