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廳和工作/組成部門。例,省政府辦公廳的機構類別為“辦公廳”。
直屬特設機構:根據要求特設的政府直屬機構,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直屬機構:是指機構限額內,除組成部門和直屬特設機構外的其他主管各項專門業務的機構。
部門管理機構:是指上級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中,由工作/組成部門或直屬機構管理的相對獨立設置的機構。
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是指上級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中,為完成某些綜合、協調、咨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員會、領導小組及下設的相對獨立的、實體性辦事機構。
臨時機構:指為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設立的機構。
垂直機構:是指在機構編制方面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機構(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稅務、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等)。
駐外辦事處:是指政府派駐外地的(行政)辦事機構。
其他機構。
法律依據
《憲法》
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 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第十壹條 國務院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的原則,設立若幹直屬機構主管各項專門業務,設立若幹辦事機構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每個機構設負責人二至五人。
《中華人民***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22修正)
第七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優化協同高效以及精幹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審計機關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的廳、局、委員會等工作部門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並,按照規定程序報請批準,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八十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結合地方實際需要,可以***同建立跨行政區劃的區域協同發展工作機制,加強區域合作。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級人民政府的區域合作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