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宿舍實行遲到點名制。宿管負責遲到考勤,宿管負責每晚公寓樓關門前考勤,並向班長匯報宿舍學生睡覺情況。班長負責在學生出勤和就寢時間統計表上做好記錄,同時及時向輔導員匯報就寢情況。如有夜間不歸現象,宿舍負責人不及時向班長報告或弄虛作假,視為失職並造成嚴重後果,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三、各類教育教學活動的考勤由班長負責,班長因故不能出席時,應委派其他班委負責。負責活動的老師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學生探親原則上應在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進行,如有特殊情況,凡不得不離校探親者應履行請假手續。事假以書面材料說明,病假憑醫院診斷辦理。
五、考試期間壹般不準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應向輔導員說明情況,經系主管領導批準和教務處批準後,可以請假。
六、學生請假三天(含)以內的,包括節假日離校探親或夜間不能返鄉的,由輔導員批準;請假四至五天的須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請假超過六天(含)的須經學生處批準;請假超過十五天(含)的須經主管校領導批準。
7.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學生離校時應向宿舍負責人報告,並應在假期的最後壹天和第二天晚上8: 00之前返回學校。晚上點名後宿舍長會向班長匯報,班長會如實記錄。如果學生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外出,在返校途中、離校時和離校期間發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問題,後果將完全由學生本人承擔。
8.學生應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果他們因特殊情況無法完成,則需要通過電話申請並委托他人完成,然後在事後補上請假材料。、
九、學生請假時,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要提前申請延長假期。延長假期可以通過電話申請,批準部門通過電話通知申請人是否準予休假。未獲準休假的學生應在接到電話後立即返校。返校後,延長假期應手續,延長假期的審批權限與假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