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政法是調節社會分配、規範財政收支的法律依據。在國家財政分配過程中,財政法以其確定性、穩定性、規範性為調節社會分配提供法律依據。國家依法組織財政收支,以確保實現國家職能;其他分配單位和個人,也要求財政分配法治化,以使他們與國家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處於穩定和規範化的狀態。同時,財政法依據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公平稅負、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社會分配。
3.財政法是發展對外經濟合作關系的重要條件。吸引外資、發展對外經濟合作關系,必須有壹個良好的法治環境。財政法中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立法,將我國實際情況與國際慣例相結合,成為促進對外經濟交往的可靠法律保證。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規範財稅管理離不開財政法的確認和引導。從某種意義上說,財政體制改革的過程實質上就是財政法的廢、改、立的過程。
2.健全財政職能,理順分配關系,需要財政法的規範。財政職能的健全、完善及其充分發揮作用,離不開財政法的規範、確認和保障。
3.財政法是加強財政監督、維護財經秩序的重要手段。財政法規定財政監督的程序和方法,有利於國家實行多種形式的財政監督,發揮財政監督的重要作用。財政法還通過其鮮明的導向性和承擔責任的確定性來維護財經秩序。
4.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需要財政法的保障。財政作為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和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處於各種利益分配的焦點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沒有強有力的財政法作保障,財政的宏觀調控作用就得不到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