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以下高風險人員分配紅色代碼:包括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正在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包括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來自中國中高風險地區人員等。)、不明原因發熱患者以及其他必須納入紅碼管理的人員。紅碼人員的“健康碼”將在按規定結束隔離醫學觀察後變更為黃碼或綠碼。
(2)為中風險狀態的以下人員分配黃碼:自報有發熱、氣促和呼吸道癥狀的人員,正在進行居家健康觀察的人員,需要驗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以及其他必須納入黃碼管理的人員。黃色代碼人員必須住在單人房間,使用單獨的浴室,除非必要,如就醫,否則不要離開家;確需離家外出的,須經所在村(社區)或單位批準。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需“點對點”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為以下低風險人員分配綠碼:分配紅碼和黃碼以外的人員。綠碼人員壹般不限制出行或活動自由。開展日常健康監測的人員雖然獲得了“健康碼”綠碼,但要求其控制活動範圍,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參加會議、旅遊等聚集性活動,不進入學校、幼兒園等特定機構,不進入影劇院、歌舞廳等密閉室內場所,不開展線下教學培訓活動。外出時,他們被要求始終佩戴口罩,並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原則上在日常健康監測結束前進行。
(四)疫區人員可給予紅碼或黃碼。中高風險地區由省疫情防控辦根據國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要求,按照綜合研判的明確範圍實施。經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綜合評估並經省疫情防控辦同意,有涉疫地區居住接觸史的人員可納入紅碼或黃碼管理。
二、對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或重點地區來浙人員進行管理。
(壹)對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實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應推遲來浙返浙,待所在地區風險等級降至低風險後再安排出行。對來浙返浙人員實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壹是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分別在1、3、7、14天進行核酸檢測,其中14天核酸檢測實行“雙采樣雙檢測”。如上述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將繼續居家健康觀察7天,並在居家健康觀察的第2天和第7天分別進行核酸檢測。如果結果為陰性,將結束居家健康觀察。嬰兒、孕婦和患有基礎疾病等不適合集中隔離的醫學觀察人員,經當地疫情防控辦審核後,可改為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上述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鎮(街道)來浙返浙人員視同中高風險地區來浙返浙人員。
(2)對封閉管理區域內及同時出現的陪同人員,參照執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對來浙返浙人員所在地區疫情已在社區傳播或當地政府已宣布實施全域封閉管理的,可參照執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地方政府取消全域封閉管控後,對原管控範圍內非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或直轄市街道(鎮)來浙返浙人員不再實施相應健康管理措施。
對與陽性病例同時空出現的人員,經綜合評估,在未明確確定為密切接觸者時,可參照執行“14+7”健康管理措施;明確為密切接觸者的,按密切接觸者管理。
(三)對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人員實施“2+14”健康管理措施。也就是說,進入浙江時,您需要驗證2天內(48小時)新冠肺炎核酸檢測的陰性證明。如無證明,將引導其到綜合服務點等指定場所接受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納入14天的日常健康監測。在日常健康監測期間,分別於第3天和第14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如果結果為陰性,則終止日常健康監測。
(4)對需持核酸檢測報告出區人員、需持核酸檢測報告出區人員、來浙返浙有疫情風險人員,參照執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對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直轄市或城市來浙返浙的其他人員,參照執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對尚未劃定為中高風險地區,但已有陽性病例並實施全域核酸檢測的重點地區,在劃定的全域核酸檢測範圍內來浙返浙人員可實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後續劃定中高風險地區的,按照中高風險地區對來浙返浙人員變更健康管理措施。對已出現服務人員或工作人員陽性病例,但未被劃定為中高風險地區的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水運碼頭等交通樞紐,經綜合評估,可對來自或途經上述交通樞紐的來浙返浙人員實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後續被劃定為中高風險地區的,按照中高風險地區對來浙返浙人員變更健康管理措施。
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旅居史的人員來浙後應第壹時間主動向所在村(社區)或單位報告,配合做好信息登記,立即開展核酸檢測,並根據核酸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重要提醒:外地來杭返杭的朋友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請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加強自我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