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更多的企業將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
1.向證券監管機構申請股票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監管部門可授權證券交易所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核準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管部門的核準。
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需文件的,可以要求其限期補齊;如果預計不會支付,申請將被拒絕。
3.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
股票上市申請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批準文件和下列文件:上市報告;股東大會申請上市的決定;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證券公司的法律意見書和推薦信;最新招股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