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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 個人所得稅

回答妳的問題前,先看二個稿酬所得和講座所得如何進行所得稅計算

壹、稿酬所得

①?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②?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定確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壹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後再付稿酬,均應合並其稿酬所得按壹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改版)同壹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兩處或兩處以上)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的同壹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並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壹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後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後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作者去世後,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某人因壹篇小說出版,獲稿費20000元,後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費10000元。

第壹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即:“加印”為壹次所得,“改版”為多次所得)

③?計稅方法

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除稅率有所差別外,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和勞務所得的計稅方法基本壹致。

第壹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第二步:明確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即實際稅率是14%,實際繳納稅額是應納稅額的70%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在計算稿酬所得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確定每次收入是壹個難點,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發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壹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復雜。為了便於合理確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不同條件下稿?④酬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另有具體規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壹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後再付稿酬,均應合並為壹次征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壹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壹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並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壹次。連載之後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後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作者去世後,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二、講座壹般是到外單位,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過高的,實行加成征收的辦法,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註:①?上述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②?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報酬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③?應交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④?勞務報酬所得按次計算納稅,每次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收入額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現在計算王某為壹學者,2011年2月份,取得發表文章的稿酬20000元;進行講座取得收入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沒有問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