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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新冠肺炎,我能請病假嗎?

壹些企業要求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員工帶薪在家休病假。

法律沒有規定企業可以強制員工請病假。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應當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強迫員工離職或侵犯勞動者權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表示,根據我國現行規定,新冠肺炎仍屬於乙類傳染病,按照甲類管理..因此,此前的政策仍適用於疫情引發的勞動關系協調。

河南金澤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法律沒有規定企業可以強制員工休病假。由於病假期間支付的工資與平時不同,如果員工被迫離開崗位,他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可能會受到侵犯。他認為,面對特殊時期,企業應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靈活安排休假制度。

同時,沈建峰認為,隨著疫情形勢的變化以及病毒毒性和危害性的下降,預計政府將通過科學判斷,在適當的時候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頭痛和腦熱作為正常疾病進行管理,以將其納入病假管理系統。

感染後應照常支付家庭工資。

江蘇法德東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蘭律師表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員工,企業應當向其支付工資。“如果員工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企業應該正常支付工資。如果是固定工資,妳必須支付全額工資。如果每月固定工資加上績效,在沒有績效的情況下,就需要支付每月的全額工資。如果妳可以在家工作,妳必須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藍天斌說。

此外,傅堅補充說,企業不應與因新冠肺炎隔離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醫務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原則上不納入工傷認定範圍。

藍表示,根據《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至10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因感染新冠病毒或者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的醫護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這意味著,除了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外,其他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人暫時很難被納入工傷認定範圍。

對此,沈建峰表示,目前各地對醫務人員以外是否可以認定工傷並不壹致。“壹些省份承認工傷,主要是因為傳統的工傷認定制度強調區分疾病和傷害,疾病和工作之間的相關性往往不明確,而傷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往往很明確。我經常對與工作有關的疾病采取更謹慎的態度。”

沈建峰表示,根據現行政策,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勞動者感染病毒,個人承擔的治療費用都是財政兜底,工資損失由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文件和法律支付,基本涵蓋了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