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
2022-06-15 07:26論文官方賬號。
密切註意
編輯評論/註釋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進壹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健全權責配置更加合理、收入劃分更加規範、財力分布相對均衡、基層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財政體制。本報推出系列報道,了解這壹改革的內涵。
在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是壹項新內容。
6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上級財政要根據承擔的支出責任,充分安排共同財政事項轉移支付,避免讓下級財政被動承擔“兜底”責任。
《意見》指出,共同財政要明確劃分省、市、縣三級支出責任,堅持量才負擔、區分分擔,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和支出成本確定不同區域市縣財政支出責任。既要通過上下共擔機制減輕基層支出壓力,也要通過差異化分擔方式充分發揮共同財政在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的作用。
公共財政轉移支付用於履行本級政府應當承擔的公共財政支出責任。
《意見》提出,共同財政轉移支付要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相銜接,用於履行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下級政府要確保上級撥付的共同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全部安排履行相應財政事權。
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偉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介紹,2016年國務院實施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後,財政事務分為三類:中央事務、地方事務和中央與地方共同事務;中央政府承擔支出責任,地方政府承擔支出責任。“但對於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務,它需要根據壹定的原則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劃分。如果中央政府委托地方完成自己的職責,則需要通過轉移支付來彌補地方的成本。這種轉移支付屬於共同事務的轉移支付。”
他進壹步介紹,同理,在省級以下政府中,財政事務也將進行劃分。有些是縣市的財政事務,有些是省級政府的財政事務,但仍有很大壹部分無法明確界定,將被歸類為省和縣市的共同財政事務,並以壹定方式或比例確定各自的支出責任。“如果省政府委托縣市完成本應由省政府完成的事務,也需要通過轉移支付彌補縣市的成本。這筆錢分配到縣市後,只能用於完成此類共同事務,不能用於其他事項。”熊偉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研究院副院長楊誌勇向澎湃新聞指出,這可以視為統壹領導的要求,也可以理解為確保具體轉移支付政策目標的實現。他說,這類資金有特殊用途,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公共財政轉移支付是指用於公共事務的轉移支付支出。共同財政事權的轉移支付、共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應當匹配。”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吳懿平在接受該報采訪時表示。
安排公共財政轉移支付的依據
《意見》提出,根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支出責任分擔比例、常住人口規模等確定。,結合政策需要和財力可能,足額安排共同財政事項轉移支付,落實各級支出責任,確保共同財政事項兌現到位。
對此,熊偉表示,大部分公共事務權利涉及基本公共服務,各省將制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和政府間支出責任分擔比例。基於這兩個指標,乘以常住人口規模,基本可以確定共同財權轉移支付的金額。“共同財政事權及相應的轉移支付在省級以下財政關系中屬於新生事物,在以往的財政實踐中沒有可比對象。”熊偉說。
楊誌勇指出,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界定壹直是壹個大問題,應該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務和公共服務。要發揮地方積極性,應允許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務標準上有壹定的自主權,財力充足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公共服務標準。然而,在現實中,壹些地方政府財力並不雄厚,更多地依靠上級轉移支付來維持生計,但在壹些公共服務中提高標準或增加其他財力充足的地方沒有的公共服務形式。他認為,從公共服務提供的角度來看,這不是地方政府的錯,但如果統籌考慮,公共服務範圍的界定必須提上日程。如果增加的是這種獨特的公共服務增加的地方財政支出,則必須深入討論是否應該彌補收支缺口。
“基本公共服務財政保障的地區差異問題客觀存在,這就要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政保障需要統籌協調。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要幫助各級政府為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任何壹級政府的基本任務。省級以下政府收入劃分和財政轉移支付要緊緊圍繞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將基本公共服務對應的支出責任與地方財力壹壹對應,籌集相應財力。至於基本公共服務的差異,在不增加中央轉移支付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願意自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