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行使權威,找準“重點”。鄉鎮人大要履職到位、不越位,依法行使權力、不越權,強化“三大職能”,找準工作重點。壹是強化重大事項審議決定職能。審議決定重大事項是鄉鎮人大的壹項重要職能。行使好這壹職能就是每年召開壹次人民代表大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代表工作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讓代表充分感受到人民代表大會的合法性、議事性、及時性、規範性,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願行使職權。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要精心準備,精心謀劃會議議程內容、程序要求和時間安排,確保會議依法依規進行,會議時間不能短、程序不能減、議程不能亂、宣傳不能少。要營造代表願意、敢於、真正代表選民和人民行使議事權利的氛圍。二是強化確保遵守法律和決議以及工作監督的職能。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的遵守和執行,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之壹。在法律監督方面,需要通過對法律和決議的遵守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法律、法規和決議在本行政區域的遵守和執行情況;在工作督查方面,要圍繞政府工作重點開展調研檢查活動,推動政府工作發展。三是強化聯系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責任。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負責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要經常通過各種方式聽取選民和人民的意見。鄉鎮人大主席團要進壹步完善人大主席、副主席聯系本級代表、代表聯系選民和群眾的制度,拓寬聯系渠道,創新聯系方式,廣泛聽取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和訴求,積極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
三是力求實效,找準“結合點”。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置於黨的領導之下,並應監督和支持政府開展工作。我們要緊跟“三個結合”,找準結合點。壹是與黨委中心工作相結合。鄉鎮人大要緊緊圍繞黨委工作中心履職盡責,制定與黨委工作安排緊密相關的工作計劃,開展監督工作,把握黨委工作重點,組織開展以宣傳貫徹黨委中心任務為首要內容的代表活動。與黨委中心工作保持壹致,增強人大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要與落實政府工作相結合。人大工作要堅持與政府工作同向發力,正確處理監督與支持的關系。監督的目的是促進和支持政府工作,政府工作離不開監督。因此,我們應從支持入手,善於監督,熱情支持,真誠幫助,以促進政府工作的發展。三是要與上級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相結合。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要與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做好銜接。要確保上級人大常委會安排的活動落到實處,達到上級人大常委會與鄉鎮人大聯動的最佳效果。
四是提高水平,找準“落腳點”。鄉鎮人大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最廣泛、最密切,體察民情民意最原始、最真實,為人民服務最直接、最周到。它是民主政治建設和各項工作的基礎。因此,鄉鎮人大要立足“三圍繞”找準落腳點。壹是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著眼於本行政區域的整體工作部署,把握重大問題和討論重大政策,始終圍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與貫徹落實黨委重大決策和人大決定相結合。第二,我們有責任促進民主和法制。遵守法律,積極宣傳法律,抵制違法現象。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調查了解,加大法律監督力度。三是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活動。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為人民排憂解難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他們要深入走訪人民群眾,認真傾聽並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積極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促進黨和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橋梁紐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