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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發文規範房屋租賃

出租房屋用於居住的,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新地產財經訊6月10日,新地產財經從南寧市住建局官微“南寧住建”獲悉,南寧市近日發布《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住房租賃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悉,《通知》直指“群租房”亂象,進壹步約束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賃代理人、物業服務企業的租房行為。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出租房屋用於居住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不含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地下儲物間),每間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承租人與居民之間有贍養、扶養義務、醫療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通知》規定,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以原規劃設計或者經批準改建為居住用房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元,不得違反住宅設計規範對原有房屋進行分割建設,不得按照床位等變相分割出租;原規劃設計為走廊、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物間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給人員居住。單體房屋裝修不得增設廚房、衛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