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縣監察委員會:整合縣監察局職責和縣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責,組建縣監察委員會,與縣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
建立優化縣委重大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包括成立縣委審計委員會和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
強化縣委職能部門統壹集中協調管理職能:如縣委組織部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簡化Z政務:通過優化機構設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決策效率,實現政務服務“輕裝上陣”。
多元共治:強調Z政府、市場、社會等各方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形成治理合力。
智慧管理:搭建智慧城市管理平臺,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實現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調整優化相關機構和職能:如將縣檔案局行政職能劃轉至縣委辦公室,調整優化縣委辦公室、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職責。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如設立縣科學技術局,將縣科學技術局在促進農業農村發展方面的職責劃轉至縣農業農村局。
這些改革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優化政府職能、加強社會治理、推進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