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的財政法令和財政政策制定各項財政業務規章制度、法規條例,管理各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防、外事等部門的財務;
3、制定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法規條例,管理國營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會計工作;
4、進行財政監督、檢查,執行財經紀律;
5、管理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6、各級政府交辦的事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六條 對認真執行本法,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
第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第八條 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布。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